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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脚踩两只船 假借恋爱作盗骗

日期:2023-01-01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男脚踩两只船 假借恋爱作盗骗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一男子假借恋爱之名,通过诈骗、盗窃的方式获得两名女子钱财共10万余元。近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盗窃案,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9年2月至6月间,赵某以谈恋爱为名与王某相处,取得王某信任后,虚构其奶奶住院、还钱给他人、被公安机关处罚等事实,骗取王某人民币78000余元及价值1559元的项链1根。诈骗所得被其用于挥霍及让其母亲还债。

同年5月起,赵某与另一女子李某同住于杭州某小区。其后6月的某日,赵某趁李某外出之机,在屋内窃取李某人民币4万元。

2019年8月,王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于2019年8月23日立案侦查。次日,赵某主动至公安机关,其如实供述了诈骗事实,并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事实。

案发后,赵某退还李某人民币1400元,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67000元,另退出人民币50000元,取得王某、李某谅解。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盗窃罪。赵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考量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在努力寻找那份甜蜜爱情的同时,切记要提高自己的防骗意识,面对对方提出的大额借款时,一定要谨慎甄别,尽可能保存有关凭证;如发现被骗,应主动寻求警方的帮助,切不可寄希望于对方的甜蜜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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