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造气枪 获刑三年
作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吴欢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枪支是严格管理的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因制造打鸟用的气枪,受到法律惩处的案件。
被告人曹某是一名龙虾养殖户,因养殖过程中来偷食的水鸟较多,曹某便想到用气枪来驱赶水鸟。气枪没有地方可以购买,他就想自己动手造一支,也是他在网上购买了相关零配件,制作了一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驱鸟气枪,后来邻居见到后,也央求他再制作一支,他就又制作了一支。这两支气枪射程达十几米,经鉴定,枪口比动能已经达到了“枪支”的认定标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非法制造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由于曹某到案后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和谐安稳的生活须有法治保障,法治环境的构建需要公众的参与,民众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国家严格管控的物品要保有清醒的认知和谨慎的态度,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实施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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