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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重婚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44次 [字体: ] 背景色: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重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从婚姻法的规定来说,这种、事实婚姻显然属于一种无效婚姻,但是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在法律上这种婚姻没有效力,不为法律所承认,并不是婚姻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的存在是一个事实。刑法依据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认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界限。重婚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没有重婚的故意,如被拐卖的妇女被卖给他人为妻,丈夫或妻子外出下落不明,妻子或丈夫又与他人建立家庭的,等等,不应当认定为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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