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或者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国家的监管制度。
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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