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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40次 [字体: ] 背景色: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强奸、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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