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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49次 [字体: ] 背景色:        

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以伤害造成的后果为标准,伤害分为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重伤的区分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为统一标准。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已满14周岁的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谓“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为实施其他犯罪致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即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关于“致人重伤”的规定,应当按照该条文的特别规定定罪处罚,不再适用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如因抢劫致人重伤的定为抢劫罪;强奸致人重伤的定为强奸罪;等等。

2.区分故意伤害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1)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相同之处在于客观上都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都是故意。区别在于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2)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的界限。相同之处在于客观上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都是故意。区别也在于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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