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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胚胎移植却异位妊娠致伤残 法院:构成非法行医罪

日期:2022-11-1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胚胎移植却异位妊娠致伤残 法院:构成非法行医罪

【案情回放】

2017年开始,被告人肖某英(女)及肖某(男),在松江某别墅区租下两幢别墅,用作“黑诊所”,专门进行非法人工胚胎培养、移植手术,对外宣传“试管婴儿包成功,不成功全额退款”。

被害人黎某与丈夫结婚20年,早年流产后,用尽各种方式都未能生育自己的子女,由于身体情况所限,她无法在正规医疗机构接受卵子捐赠,但对孩子的渴望让她转向“黑市”,希望购买卵子自己生育。

网络搜索后,2017年6、7月被害人黎某找到了专门进行“代孕中介”的本案被告人肖某。在黎某签订一份《私人订制试管婴儿包成》协议并支付了15万元人民币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肖某为其找到了所谓的“捐卵者”,将其带到了本案被告人肖某英开设的“黑诊所”。肖某英由于早年在广州做过代孕妈妈,对不孕不育群体需求有较为深入了解,只有小学文化、并无医生执业资格的她转而开设了这家“黑诊所”,她本人专门负责接待“客户”,联络医生。

就这样,在未告知被害人手术风险、移植数量、未签订《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经过“黑诊所”里的两次胚胎移植手术,黎某终于成功受孕。而此后被告人肖某英、肖某并未对黎某进行必要的孕检跟踪。

怀孕的喜悦还没持续几天,2018年8月,黎某因异位妊娠致左侧输卵管破裂引发大出血,一度病危,进而致其左侧输卵管被切除及肾功能轻度下降,经鉴定,分别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九级伤残。原来,肖某英等人为其移植的两枚受精卵,其中一枚着床于宫外,胎儿最终没能没保住。

此时被害人再联系肖某、肖某英交涉,却完全失去联络。直到两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害人才得到了经济赔偿。

2020年5月2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某英、肖某犯非法行医罪,向上海松江法院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以上事实,认为被告人肖某英、肖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在综合考量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认罪,退赔违法所得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后,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英、肖某犯非法行医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许多有不孕不育问题的家庭都有对子女的渴望及对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需求,但希望每个可能有此需求的家庭和个人首先明确,在非法医疗机构寻求帮助这种行为绝对是违法的。在进行相关交易的过程中作为接受手术者所将面临的风险是极大的,很可能会超过受术者个人身体能够承担的风险程度。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十三条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案例编写:上海松江法院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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