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一张图片,侵犯了著作权!
作者:何庆华 徐婷婷 魏国君,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易美公司是一家视觉影像内容和整合营销传播服务提供商。经美国某公司授权,享有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相关图像的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未经授权使用摄影作品的侵权行为进行索赔。悦语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经营范围为文化活动合作与推广等。
2016年7月21日,悦语公司工作人员从极限网上下载了一张图片,并上传至其微信公众号传播,易美公司称其享有该图片的网络传播权,悦语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图片的行为,侵犯了易美公司的信息网络转播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易美公司:你们未经许可下载并在公众号制作中使用我们享有著作权的照片,侵犯了我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悦语公司:我们是从极限网下载的,以为极限网是该照片的著作权所有人,对你们是著作权人并不知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结合本案
本案中,美国某公司享有图片的著作权,易美公司经美国某公司授权,享有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相关图像的权利,包括案涉图片,易美公司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悦语公司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要有合法的根据和来源,但悦语公司并不能证明极限网运营商享有图片著作权或网络传播权,即便极限网运营商系经授权使用案涉图片,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悦语公司作为第三方并无随意下载使用的权利,其辩解不能成立。
法官点评
互联网的发展使公众获取信息更为便利,企业的新媒体运营人员也可以轻而易举地从网络上获取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成果,如图片、视频、音乐等,如果作品运用不当,很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使企业面临难以预见的诉讼风险,企业形象、正常经营都将遭受负面影响。
建议企业加强新媒体运营人员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版权保护知识、技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复制、下载、转发其他平台的文章、图片、视频、音乐等内容时,首先应注意识别作品来源是否合法,如是否有著作权标识、版权声明或作者原创说明等。对于来源明确的作品,应当确保取得相应授权,并保留相关证据;对于来源不明的作品,应当谨慎使用;建立内容审查机制,对于可能侵犯著作权的内容应当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事前预防侵权风险。
来源:重庆市四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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