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01
名称为“新颖的磺酰胺类化合物及其作为内皮素受体拮抗剂的应用”的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01820481.3
专利权人:埃科特莱茵药品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在修改的基础上维持有效
本案是药物化合物审理的典型案例。对于优先权的认定表格化合物充分公开的判断以及化合物创造性的判断具有示范作用。
02
名称为“被取代的多环性氨基甲酰基吡啶酮衍生物的前药”的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201180056716.8
专利权人:盐野义制药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刘奕彤
审理结论:维持有效
本案对于准确评价说明书描述的技术效果以及马库什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支持具有借鉴意义。
03
名称为“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的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201010523284.4
专利权人: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宣告无效
本案对当事人撤回其请求但审理程序可以不终止的法律规定进行诠释合理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04
名称为“左心耳封堵器”的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201310567987.0
专利权人: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蔡景莉
审理结论:宣告无效
本案对“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进行诠释,决定强调专利权人在知晓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其技术内容时应及时履行必要的声明义务。
05
名称为“轴流风轮”的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200710026747.4
专利权人: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宣告无效
本案对涉及单方委托鉴定报告证据效力的认定,同时对采用参数定义的产品权利要求与使用公开证据的技术比对提供了审理思路。
06
名称为“图像传感器CS3825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
登记号:BS.175539928
专利权人:珠海市矽旺半导体有限公司
撤销意见提出人:深圳市芯智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维持有效
本案诠释了专有权保护对象。独创性审理范围以及申请登记期限的判断规则。
07
名称为“仪表机壳”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201030122941.5
专利权人: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厦门希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宣告无效
本案阐明了作为判断主体的“一般消费者”应当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分析了各设计特征对于整体视觉效果的不同影响权重。
08
名称为“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201521112402.7
专利权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在修改的基础上维持有效
本案是新能源领域结构类产品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决定强调判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应对区别特征之间的关系予以关注。
09
名称为“用于治疗潜伏性结核的喹啉衍生物”的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201210507318.X
专利权人:詹森药业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王立群
审理结论:在修改的基础上维持有效
本案明确了在医药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中,应当准确评价是否存在“合理的成功预期”。
10
名称为“一种用于给排水的活接接头”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201920390483.9
专利权人:浙江天雁控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孟祥麟
审理结论:维持有效
本案明晰了在核实证据优先权时,本国优先权文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获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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