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适用假释制度的犯罪分子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答:假释是指对于执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至于危害社会的,而附条件的将其提前进行释放的一种制度。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由此可见,适用假释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需要表现良好,同时还要具备执行一定刑期的条件,如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确有悔改表现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此外还要注意,累犯等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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