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 >> 减刑假释

门卫摔伤住户 被判刑还要赔偿

日期:2015-11-27 来源:人民法院法院网 作者:常照军 阅读:60次 [字体: ] 背景色:        

住户晚上回家,叫门卫开门引发争执,门卫一时冲动将住户摔下台阶,造成住户右脚踝骨折。9月2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5日晚上23时40分许,居住在南阳市新华西路卧龙区某小区的李某某在小区门卫室门前,因开门与负责门卫工作的杨某某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杨某某将李某某摔倒在地,李某某感觉右足踝疼痛,次日到南阳市骨科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李某某损伤为右外踝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就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由杨某某一次性支付给李某某治疗费1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意伤害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