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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的规定

日期:2012-07-28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合同纠纷律师 阅读:49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释义】本条是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的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的主要义务,第一,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第二,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实施专利技术,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年费。第三,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第四,承担保密义务。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释义】本条是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义务的主要规定。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第二,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第三,承担保密义务;第四,承担受让人按照约定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第五,使用技术秘密不得超出约定的范围;第六,不得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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