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职员投保人身保险是否合法?
作者:王雅伟
问: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职工,该公司作为投保人为本公司职工投保了人身保险,受益人也被指定为本公司,请问这种现象合法吗?
答: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1、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或为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为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2、除此之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公司为职工投人身保险,如果投保得到了职工的同意,那么公司作为投保人就具有了保险利益。至于受益人的问题,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在为你投保时,征得了你的同意,而且保险费是由公司支付的,那么这种投保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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