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打架哥哥帮出气 醉汉拿铁钳伤人获刑
王建醉酒后,听说弟弟王伟在篮球场与同村李玉民打架,他一时冲动跑到篮球场上,二话没说拿起一边的铁钳打在了李玉民的头上,造成李玉民面部轻伤。12月8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现年40岁的王建,新郑市龙王乡人。2015年7月13日下午17时许,刚从外面和朋友喝完酒的王建,回到家中在自家院子里又喊又叫,任凭妻子怎么劝也不回屋睡觉。这时,村里人李四跑到王建家中说弟弟王伟在村头的篮球场与同村李玉民发生争执,让王建去看看。本来醉酒极其兴奋的他立刻来了劲儿,跑到村头的篮球场上,看到弟弟正在与李玉民争吵,接着双方厮打起来。于是,王建走上前去,二话没说拿起一旁的铁钳打在了李玉民的头上,见对方倒在了地上,王建便吩咐弟弟走人,然后自己便回家睡觉去了。事后,经新郑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玉民的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王建应在上述法定刑幅度以内判处刑罚。因此,根据被告人王建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高 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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