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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决定再审21年前莆田抢劫杀人案

日期:2015-12-1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7次 [字体: ] 背景色:        

福建高院决定再审21年前莆田抢劫杀人案

中新网福州12月16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通报,对21年前发生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启动再审程序。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再审检察建议及申诉人许金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根据相关法规,决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将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村民郑金瑞(男,66岁)被人捆绑在家中床上死亡。现场为郑金瑞家老厝,共有5道房门被撬、挖开,家中有多处被翻动的迹象,莆田县公安局将本案立为抢劫案进行侦查。

随后,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蔡金森等4人涉嫌作案被捕。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死刑,而蔡金森因为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带路、望风及按住被害人脚),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将许金龙、许玉森和张美来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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