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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强奸罪辩护

在抢劫的过程之中带着刀但是没有使用,应该对该行为进行怎样的定性

日期:2019-03-0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75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抢劫的过程之中带着刀但是没有使用,应该对该行为进行怎样的定性

答:抢夺罪和抢劫罪在名字上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判刑上却有着极大的不同,抢劫罪是远远的严重于抢夺罪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很多时候抢夺罪是会转化为抢劫罪的,因此,要对此做严格的区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以得知,通常情况下,趁人不备进行抢夺的,达到数额较大时仅仅成立抢夺罪,按照抢夺罪进行定罪处罚就可以了,但是当犯罪分子携带凶器进行抢夺时,无论是否使用凶器,一律按照抢劫罪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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