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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强奸罪辩护

刑事审判参考猥亵儿童案裁判要旨

日期:2021-05-2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232次 [字体: ] 背景色:        

于书祥猥亵儿童案[第1260号]

▌裁判要旨:刑法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之所以加重处罚,其原因既在于该行为对被害人性的自主权及羞耻心伤害更大、对社会良好风尚冒犯程度更大,又能反映行为人置他人在场于不顾,目无国法,肆意妄为,主观恶性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当众”实施猥亵等性侵害犯罪虽不要求其他多人实际看到,但明确要求必须有其他多人“在场”。因此对于猥亵场所相对封闭,除被告人及被害人外无其他多人在场的情形,不宜认定为“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另外,在认定这一加重处罚情节时,还要从罪刑相适应的角度进行实质解释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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