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监牢不悔改 医院抢劫又被判
26年中5次被判刑,在牢狱中消磨了19年的青春年华,然而他在出狱后不但盗窃竟还持刀在医院抢劫。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盗窃罪,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961年出生的南阳市无业游民白某某在19岁时就开始了作奸犯科。1980年因抢夺罪于被原南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6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9年11月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2年10月30日还是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1年8月7日刑满释放。2004年5月17日凌晨6时许,白某某窜到南阳市卫校附属医院四楼妇产科病房内,盗走高某400元现金及价值1360元手机一部,被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有多次犯罪前科的的白某某却不思悔改,2014年11月16日晚23时许,白某某携带折叠刀窜至南阳市中心医院急诊楼二楼,趁在二楼走廊陪护病人的被害人刘某某睡觉之机,将刘某某穿的衣服内侧口袋的一部酷派S60型手机和一部金立T380型手机偷走,藏匿于中心医院医技楼西侧的花池内。在第一次盗窃得逞后,白某某再次窜至中心医院六号病房楼二楼,趁在二楼走廊陪护病人的被害人李某睡着之机,将李某装有一部红色小米手机及500元现金的上衣偷走。李某发现后追赶至一楼时,白某某用拳头、脚殴打李某,后被赶到的公安民警将当场抓获。
经价格鉴定,被盗酷派S60型手机价值276元,金立T380型手机价值250元。被盗衣服价值119元,小米手机价值45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退失主。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白某某在犯罪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白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白某某有犯罪前科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薛超庆 李鹏鲲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