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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继承纠纷

继承人可以申请因继承产生的登记吗

日期:2015-11-2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8次 [字体: ] 背景色:        

甲、乙原是夫妻,但没有生育子女,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判决登记在甲名下的房屋归乙,甲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给乙,但乙没有申请因离婚产生的转移登记。后来,乙意外去世,乙的父母继承了此房屋。乙的父母持甲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离婚判决书、继承房屋公证书等材料申请继承转移登记。试问:登记机构可否办理?

观点一认为,《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据此可知,本案中,离婚判决书虽然将房屋判决归乙,但乙没有申请因离婚产生的转移登记,现时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是甲,则房屋属于甲的财产,乙的父母无权继承甲的财产,由此而申请的继承转移登记,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观点二认为,《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产生效力。据此可知,本案中,自离婚判决书生效时起,乙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乙的父母有权继承此房屋,基于离婚判决书作出的继承房屋公证书合法有效。但登记时,登记机构应当基于离婚判决书将房屋先行转移登记到乙名下后,再基于继承原因将房屋转移登记到乙的父母名下。

笔者只支持观点二中乙的父母有权继承房屋的认为,不支持其他认为。

1、基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被继承人继承

《物权法》第9条第1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质言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经登记生效为原则,以未经登记也生效为例外。该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产生效力。该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概言之,因法律文书取得的不动产物权自该法律文书生效时起生效和因继承取得的物权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未经登记也生效力的例外情形。本案中,乙虽然未申请因离婚产生的房屋转移登记,但自离婚判决书生效时起乙已经依法享有此房屋的所有权,其父母又于乙死亡时起,因继承也依法享有了此房屋的所有权。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是乙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基于此作出的继承房屋公证书合法有效,登记机构应当用作登记材料。

2、无民事权利能力人不能申请房屋登记,也不能作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生,终于死,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质言之,有生命的自然人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才具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无生命的自然人不具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具体到不动产上,《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质言之,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体现不动产物权的归属,换言之,享有不动产物权的人才能被记载于登记簿上,没有资格享有不动产物权的人是不能被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本案中,乙已经死亡,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失去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虽然其基于离婚判决书享有房屋,也因其死亡成为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申请因继承产生的登记后,该继承人成为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故被继承人乙不能成为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在房屋登记实务中,《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基于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由权利人单方申请登记。该办法第15条第2款规定,房屋登记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据此可知,只有有生命的自然人才可以申请房屋登记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本案中,乙已经死亡,无法申请登记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更不能成为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因此,登记机构不应当基于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将房屋先行转移登记到乙名下。

3、本案中,欲将房屋登记到乙的父母名下,应当适用更正登记

本案中,在正常情形下,应当是乙基于离婚将房屋申请转移登记到自己名下,乙死亡后,乙的父母基于继承将房屋申请转移登记到其名下。但现实情形是被继承的房屋现时还登记在不是被继承人的甲名下,而继承人是基于生效的确认房屋归属的离婚判决书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离婚或继承原因将房屋由甲名下转移登记到乙的父母名下,转移登记都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无法完成。怎样才能将房屋登记到乙的父母名下呢?《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笔者据此认为,本案中,乙基于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乙的父母在此基础上基于继承也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即现时情形下,乙的父母是此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而甲自离婚判决书生效时起已经失去了房屋的所有权,却作为权利人仍然被记载于登记簿上,换言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客观上和法律上的权利人不一致,即造成了登记簿记载事项的错误,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乙的父母的申请将房屋由甲名下更正登记到其名下,但此更正登记中有离婚转移登记和继承转移登记的元素,即属于一种复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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