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典型案例
老吴早年离异,有两个儿子吴大和吴二,两个儿子早已成家立业,各自独立生活,老吴自己独自生活。2014年3月7日,老吴突发心脏疾病,被送到医院抢救。老吴在病房下立下口头遗嘱:“如果我一口气上不来,我的一套住房归吴大,银行存款5万元归吴二。”在场的见证人有某医院内科医生高某、杨某,护士李某。经过医护人员奋力救治,老吴脱离危险。同年5月6日,老吴康复出院。同年6月12日,老吴心脏病复发,抢救无效不幸去世。老吴去世后,吴大、吴二就老吴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吴大主张父亲的口头遗嘱有效,吴二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请问,老吴所立的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法律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中,老吴在危急时刻立下口头遗嘱,有高某等医护人员见证,口头遗嘱有效。老吴康复出院后直到再次发病期间,完全有能力用书面、录音形式立遗嘱,因此其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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