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必须在特定情形下或者具备一定条件时才能适用。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按遗嘱继承办理:
(1)须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知,遗嘱继承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小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所以,在被继承人生前与扶养人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尽管被继承人生前又订立有遗嘱,也应当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时,被继承人的遗产才能按照遗嘱办理。在遗赠扶养协议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时,对于其余的遗产可按遗嘱继承办理。
(2)须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构成之一的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死后才能发生效力。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或者设立的遗嘱无效,不能适用遗嘱继承。
(3)须指定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和放弃继承权。在遗嘱继承中,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也必须具有继承资格。遗嘱继承人不具有继承资格时,自然不能享有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发生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即使遗嘱指定其是继承人,也不能继承遗产。遗嘱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时,对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不适用遗嘱继承,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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