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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继承纠纷

妻子能否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日期:2022-05-1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62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问:我父亲开公司赚了不少钱,现在年纪越来越大。因身下子女较多,他以订立遗嘱的方式妥善处置家里的财产。其订立的遗嘱,我妈在场并作为遗嘱见证人。请问,妻子能否作为遗嘱的见证人,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答:你好,你母亲作为你父亲的妻子也即是遗嘱的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因此这样的遗嘱应当认定为为无效。订立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的民事活动。所以,他们作为见证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的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 、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综上,你母亲作为你父亲的妻子,是享有继承人资格的,不宜作为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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