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不能超过2年吗
典型案例
王老太早年丧夫,只有一个儿子小王在南方打工。李丽自幼与王老太住邻居,关系较为密切,一直悉心照顾王老太的生活起居。从2011年3月老人生病到2011年8月去世,李丽一直陪护在身边。老人去世后,留下8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还有银行存款2万元。老人去世的第二天,小王就从李丽的手中拿走了王老太的房产证和银行卡。2013年9月,李丽起诉小王,要求分得王老太的部分遗产。被告小王认为李丽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申请法院驳回原告李丽的诉讼请求。请问,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不能超过2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李丽认为其对王老太尽了扶养义务,依法应分得王老太遗产的相应份额,其就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2011年8月2日王老太去世,8月3日王老太的儿子小王从李丽的手中拿走了王老太的房产证和银行卡,李丽当时就应该知道小王的目的是为了办理继承事宜,她就应该以对其母一尽了扶养义务为由向小王主张适当分得遗产,而她直到2013年9月6日才开始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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