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武老太的老伴已逝,随女儿女婿一起生活。武老太有点钱先放在女儿手里,后来又要回来自己保管。女儿女婿认为他们已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现老人把钱要回去,他们也不想再赡养老人了。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她的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武老太有权将自己的财产委托别人保管可自己保管,但无论谁保管所有权均属于武老太自己,不随着保管人的转移而转移。武老太的钱放在谁手里保管与她的女儿女婿是否赡养她无关。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武老太将女儿抚养教育成人,履行了做母亲的义务而现在年岁大了理所当然由女儿女婿赡养,这是女儿的法定义务。所以无论武老太的钱让不让女儿保管,女儿女婿都必须赡养她,至于继承遗产一事,应待老人去世之后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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