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服务期内离职是否要返还培训费?
问:半年前我和我所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要安排我去培训,而我们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必须为单位服务3年,若我在服务期内辞职则要返还因培训花费的全部费用,请问单位与我的这种约定合法吗,培训费用包括哪些费用,如果3年内我要辞职是否要返还全部培训费用?
答:《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你所在单位与你约定一定的服务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其中关于提前离职需赔偿全部培训费用的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悖。首先要明确单位为你提供的是不是专项培训,只有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才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所谓的专项培训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主要针对特殊岗位和专门岗位的员工,培训内容仅指专业技能及专业知识,而上岗前关于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等职业培训不在此列。其次关于专项培训费用的具体范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另外,假设你提前离职,你要承担的服务期违约金应先按3年等分出资金额,以你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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