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怀孕为由调岗调薪是否属于侵权?
作者: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蔡美来
问:我原是某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月工资4500元,2012年10月我发现自己怀孕后就向公司提出了怀孕期间请求不再安排加班的申请,月底时收到公司的一份通知,上面写到“鉴于你已经怀孕,不能胜任我公司经常加班的项目经理一职,从即日起调岗为项目主管,月工资相应的调整为2200元。”公司这种擅自对我调岗调薪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答:公司无权擅自对你进行调岗调薪。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司将你的工作岗位变更为项目主管,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你不同意的话,则公司不能以你怀孕不能加班为由单方面调整其工作岗位。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公司以你怀孕为由,降低工资待遇,显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除非公司与你协商一致,否则无权单方面下调你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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