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问题研究
(杨 智 峰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目录:
一.集体所有制的定义和特点、与公有制、股份制、私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演变及现状
1.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2. 传统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主要缺陷
3. 现阶段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特征
4. 城镇集体产权形成、发展和变革的过程
5. 城镇集体产权结构现状及特征
6. 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变革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三.集体所有制改革的个案
1. 山东诸城中小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案例
2. 蚌埠市集体企业改革的条例
3. 伊春市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四.集体所有制产权改革中的问题与思考
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现状。
1.集体所有制产权改革的理论及实践滞后。
2.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及分析。
(1) 集体企业的产权及产权界定问题
(2) 股份合作制与职工集体股问题;
(3) 改制过程的规范性及资产评估、出售价格的问题;
(4) 量化后的股权流动性问题、股权分散与改制过程中的鼓励管理层持股问题。
(5) 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的政企分开和健全治理机构问题
(6) 改制后的企业形式与公司法相矛盾的问题
五.附录
诸城市集体企业改革汇报
蚌埠市集体工业企业企业改制条例
伊春市集体企业改制条例
一、 集体所有制的定义和特点、与公有制、股份制、私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1.集体所有制的定义和特点
集体企业是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进行归类的办法划分出来的一种企业模式,根据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这种模式下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企业内的个人不再拥有对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集体企业内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
集体所有制是专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一种所有制模式, 是指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出资入股、共同劳动、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共同享有劳动成果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是集体的财产,劳动者在集体范围内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集体企业内的个人不再拥有对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集体所有制的特点:
(1)企业资产属于该企业劳动者组成的群体集体所有,(这是就集体所有制的本来含义或典型形式而言,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诸多变异或偏离,如乡镇以至村办企业中,企业资产更多是属于该乡镇或村的全体劳动者而非企业劳动者所有,有的集体企业不少资产是属政府部门或银行的。)
(2)产权不在企业劳动者群体内分割,每个企业劳动者都对企业全部资产拥有完全重合的财产权利,但又都无权单独行使其财产权利。也就是说,相对于明确的企业外部产权界区,企业内部,劳动者之间不存在明晰的产权界区,
(3)资产收益不作为独立的收入项目在企业成员之间按产权比例分配(这是指作为计划经济中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典型形态而言。在集体所有制的初期形式中,曾存在过资产收益的单独分配,近年来,某些集体企业也逐步恢复了股金分红),一般是作为劳动报酬,根据成员的劳动数量、质量情况分配;
(4)企业成员的户、股资金或资产实际上不具有退出自由;
(5)不存在独立的财产继承权,企业成员的产权继承基木上是通过其后代或亲属进入该企业而实现的。
我国按这种模式进行的所有制实践,从企业建立之初就在实质上否定了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真正的所有权,集体成员与集体组织之间不存在具体的财产权纽带,集体成员与企业之间按资分配的关系是不存在的。按这种集体所有制模式建立的企业,在所有权结构上,始终就不存在明确的所有权主体,其所有者只是高度抽象的“劳动群众集体”,而其后由地方政府注资的集体企业则表现为公有制的特征,为地方政府所有的“二国营”公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与公有制的联系
公有制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共同拥有物质生产资料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其基本涵义是,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既属于全体劳动人民或某个群体所有,同时又不属于其中任何个人所有。每个成员都有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力,但每个成员又不能凭借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他人的劳动。这就是说,在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既属于劳动集体或全体劳动人民所有,又不属于任何单个的劳动者个人所有。这种公有制有两个最基本特征:
(1)它排除了所有制方面的任何私人特权,不允许任何人把劳动者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私有财产,也就是说,它只承认财产的公共占有,而绝对排斥个人占有。
(2)它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去谋取个人或单位的私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只强调了公共财产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而否定了其可量化到集体或个人的可分性。
集体所有制具有公有制的两个基本特征,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
3.集体所有制与股份制、私有制的区别
从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看,股份制或私有制企业里有两个特点,一是股东主要由职工、外部自然人、法人、私营企业主所组成,劳动者在企业内部仅仅是占有一小部分的生产资料,而不是全部占有;二是企业一般由法人或私营企业主个人控股,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由占控股地位的经济成份所决定。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集体经济的特征表现在:劳动者同时也是所有者,两者身份是统一的,它表现了全体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本特征。
从产权流动的情况看,股份制或私有制企业里的产权可以自由转让和流动,产权不断的流动,引起股东和股东性质的不断变化。而在集体所有制企业里,只承认财产的公共占有,而绝对排斥个人占有,强调了公共财产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而否定了其可量化到集体或个人的可分性。
二、 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演变及现状
1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我国集体所有制由城镇集体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构成。乡镇企业中的乡镇办集体企业属于城镇集体所有制范围,村办的集体企业则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范围。
我国城镇集体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主要是在建国以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解决失业工人就业问题,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通过说服教育和示范引导城镇小私有制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组建了一批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二阶段(1958-1978),是传统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时期。它分为四个时期。一是1958年为引导城镇妇女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掀起大办街道工厂和生产组的热潮,组织了集体所有制街道工厂等;二是1961年,党中央发布《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35条),将一部分不适合转为国营工厂的,重新改革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小组;三是1966年,许多机关、学校、部队、工厂把职工家属就地组织起来,分别兴办“五、七”家属工厂。四是1978年,为解决知识青年待业问题,以回城知识青年为主组成的各种形式的生产、服务合作社。
第三阶段(1979年至今),为改革与发展时期。主要是:(1)传统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出售、租赁、拍卖、联营等进行系列的产权制度改革;(2)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改制为集体所有制企业;(3)乡镇企业大力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4)农村开展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这一时期集体经济发展的特点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呈现了产权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局面。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制、公司制等。
2.传统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主要缺陷
由于计划经济时期深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我国传统集体所有制基本上按全民所有制模型设计,实质上是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的“全民”所有制。其缺陷与国有企业如出一辙。主要表现:(1)在产权关系上,将集体财产与职工个人割裂开来,完全否定职工个人产权,生产资料虽属集体所有,却人人有份,人人无权处置。(2)在企业内部管理上,实行厂长经理上级任命制和经营管理厂长经理个人决策制,出资者无权管理,不出资者掌握着集体企业的人、财、物生死大权,基本否定职工民主管理。(3)在收益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的工资制度,否定按股分红。(4)在管理体制上,政府对各类集体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尽一致,政出多门,政策不一。
集体企业是政府行政机关的一个附属物,这种传统的微观的经营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造成了集体企业激励不足和生产效率低下的弊端。 (1)政府直接干预,企业难于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2)所有者虚置与经营者不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同时并存,企业缺乏真正的有效监督;(3)企业没有自主权,其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难于建立,经营者和劳动者缺乏足够的创新动力和激励热情,其管理效率日见低下。
总之,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分配不公、政企不分成为传统集体所有制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3.现阶段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各地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创新和采用了各种形式多样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其一,企业模式选择的多样化,即原来笼统被称为具有合作性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用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真正的合作社等企业组织形式以及承包、租赁、托管、委托经营、兼并、收购、出售等经营方式,尤其是股份合作制已成为国有小企业和集体所有制经济重要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其二,企业形态确定标准的市场化。即原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形态已不再固守传统的标准,而是按照资本构成、出资者地位、责任形态等市场经济标准确定其具体形态,使企业能够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
其三,企业性质确定的多元化,即凡是符合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按劳分配或按股分红、民主管理等四项基本规定的企业,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从广义范围看,也包括了在基金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企业里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成份。
集体经济组织的多种形式的产权变革和企业形态多元化的发展,实现了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扬弃.原来的集体所有制观念乃至集体企业观念己不能容纳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企业改革,已不能作为一种统一的具有内在规定性的独立的所有制形态和企业模式。改革为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腾出了空间。
4. 城镇集体产权形成、发展和变革的过程
我国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改革一直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围绕着政府和企业利益关系而展开。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58年。建国初期的中国经济大都是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几乎没有现代工业经济。为解决失业问题,党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积极引导个体农业和手工业经济走集体经济道路。成立了一大批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当时手工业合作社主要采取了自愿组合,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形式,产权关系明晰,使社员的利益与集体经济密切联系,适应了当时生产力水平,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第二阶段:1958年一文革时期。1958年,在“一大二公”思想的指导下,人们认为所有制越公越好,因而大搞升级过渡,把一批手工业合作社升为国营企业和“大集体”,大批合作商店并入国营商店,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几乎消灭殆尽。集体企业从此成为名副其实的“二国营”,集体企业的产权己经失去了其原有的特色。
第三阶段:1978年—1991年。这一时期集体企业作为“二国营”伴随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历经了“扩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三个改革过程。与国有企业的“扩权、分权”不同的是,集体企业提出了“尊重企业自主权,归还企业自主权以及清理评估资产,界定集体产权”的改革呼声。这三个过程改革的特点是,国家只对公有制企业的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等进行了多种层次的改革尝试,但并未真正触及到所有权这一关键问题。反而是由集体企业率先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部分地区尝试着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
第四阶段:1992年—1996年。这一时期,国家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入手,试行股份制改革,揭开了公有制企业产权改革的真正序幕。集体企业产权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涌现出四川宜宾、山东诸城、广东顺德等多种形式的产权改革模式。大部分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允许集体资产转让、量化到个人,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允许职工集资入股,实施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等。
第五阶段:1997年至今。明确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方向,各地在改革实践中,对集体所有制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决策监督机制等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思路和一些改革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革逐步进行、发展和完善。
5. 城镇集体产权结构现状及特征
从企业形成过程和资金来源看,我国目前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结构大致可分为五种类型:
(1)由50年代小手工业者联合组成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社企业转化而来。包括轻工商业、建筑、运输等行业的多数集体企业和部分区街集体企业。它的产权结构是:有原始的入股基金,并通过联合劳动,形成了一部分集体积累。这类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化,产权关系已经十分模糊,如老职工大部分己经退休或死亡,入股来源难以分清;有的企业在政府的投资支持下,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现代化水平的企业,原有入股基金占的比例很小,不足于形成产权主体。
(2)由市、县(区)、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在各个时期根据需要创办的集体企业。这些企业的资金来源多由主办单位提供,如厂房、资金、设备和物资等,其特点是:国有单位创办集体企业,国有资产转化为集体资产,企业的人、财、物均由主管单位委派和决定。其产权名义上是集体财产,实际属国有企业或政府部门所有,企业仅有少量的积累。
(3)由城镇街道居委会主办的集体企业,包括知青办的集体企业等,其产权构成来源:地方政府出资、职工自筹、企业贷款、企业集体积累等。这类企业名为集体,实属地方政府支配下的国家所有。企业一般自主经营、统负盈亏,企业决策权主要在城镇政府或街道居委会。
(4)由机关、学校、工厂、劳动部门、社会团体和社会机构主办的集体企业,包括依附各主办单位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服务公司。其产权主体主要由创办者的所有制性质所决定,一般为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组成。
(5)近年新办的集体企业。其产权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如:有劳动者个人投资联合创办的集体企业,有政府部门与其它法人单位联合创办的集体企业,有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后形成的集体企业,有企业依靠自身的积累与职工集资兴办的集体企业、也包括80年代中后期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民营科技集体企业等。
6. 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变革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城镇集体所有制改革的主要以前三种城镇集体产权结构为主,到目前为止,集体企业产权改革主要采取的形式有:(1)股份制。对规模大、经营效益好的集体企业,一般都向股份制公司发展,通过市场途径改造成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相应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2)股份合作制及有限责任公司制。对基础较差、条件有限的县、乡(镇)的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大部分实行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改造。其特点是:通过资产量化或购买股份,职工成为企业的真正所有者,而政府则从企业中退出,从体制上彻底实行政企分开。(3)拍卖转私。如苏南,将乡镇集体企业转卖给经营者,变集体企业为私人企业。
从一些地区集体企业产权变革的发展趋势看,目前已经呈现了如下特点:
第一,民营化特征。即把资产通过股份量化到职工个人,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把集体企业改造成更具社会性、民营性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个人所有特征。如一些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通过低价或者零出让的形式转为私人所有。
第三,混合化、双重化特征。即以构造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介入的混合经济形式为目标,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造;有的实行“一企二制”,即以保留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为主体,选择其中部分出让或引资改造成集体企业或其它企业形式。
集体企业在产权改革中逐步实现了以下目标:
(1)恢复了集体企业的法人地位,赋予集体企业独立的法人所有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经过产权制度改革,企业真正享有财产所有权、经营决策权、民主管理权、分配自主权,使职工与企业利益相连,休戚以共,灵活经营,增强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2)通过改革,使企业逐步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市场经济中活动的独立法人主体。
当然这种产权变革还不能完全解决集体企业产权制度中存在的所有问题,简单地说,就是产权改革还不彻底,还不到位,仍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集体产权改革必须进入新的制度创新阶段
要解决多年来集体经济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体企业必须进行新的制度创新。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构建新的企业形态和体系,按市场经济规则解决集体企业内部产权结构的合理性,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诸多矛盾。
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看,集体产权变革必须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系在一起,产权的明晰化和多元化客观上要求集体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建立真正明晰的产权制度、完善的责任制度和高效的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建立并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三、 集体所有制改革的个案
1.山东诸城中小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案例
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普遍存在的所有权主体不明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摸索实验,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山东诸城的改革。
诸城中小企业改革,自1992年起,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过程或阶段。真正有重要改革措施的是两次。第一阶段是从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是改革的重大突破阶段,即把原来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通过出售给职工而主要改造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出售后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价款,国有的归国资局收缴,集体的归乡镇财政所收缴,二者分户管理,但是留在企业周转使用,国资局或乡镇财政以债权形式保留所有权。第二阶段是在第一次改革后企业平稳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的阶段。第三阶段是1997年7月至今的进一步深化企业产权改革,调整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升级的阶段。
1994年7月,改制工作全面完成。其中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共210家,占改制企业总数的77.2%,这是主要的改制形式。另外实行股份制的企业1家,外资嫁接企业7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1家,租赁48家,破产3家,有2家乡镇企业被兼并。诸城中小企业改革的第二阶段是第一次改制后的平稳运行阶段。至1994年7月,诸城市绝大部分企业改制完毕,改革进入一个平稳运行的平台。但随时间的推移以及19%年以来市场形势的变化,改制企业面临着不少新的问题。企业改制时,职工之间持股较为平均,缺乏适当的持股差距,形成了平均持股状态下的“搭便车”行为,这就大大降低了职工持股所带来的激励作用,企业效益出现下滑势头,不少企业陷于困境。此外,改制企业的公司形式具有不规范性。诸城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多数采用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但这种股份有限公司并不符合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所应符合的条件。这些问题呼唤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因此,诸城开始“二次改制”,其基本思路:①调整企业股权结构,使股权适当向企业经营者集中,形成企业发展的动力;②扩股注资,一是向职工发行新股募集资金:二是吸引外来资金入股;③确立支柱产业,重点扶持和组建企业集团,提高抗风险能力;④利用资本市场,规范企业组织形式。由于政府已不再拥有企业产权,对由政府发动的“二次改制”,只能是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改及采取何种方式改。
从诸城改革原来的设想和诸城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看,是要采取多种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企业中有多种股权,既有国家股也有集体股,但事实上,后来的绝对多数企业都改成了所谓股份合作制,而且其中没有任何国家和集体股。从理论上可以说,正是因为既没有国家股也没有集体股,才将原来企业不明确的产权基本予以明确,解决了企业根本性的所有权主体不明问题。企业财产不再属于高度抽象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当然也就不再是我国法律和经济理论界理解的集体企业,无法再定性为“集体企业”。
分析与评价:1.诸城市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是有政府主导的,改制的形式主要是所谓的“股份合作制”实际上为股份制。改制工作全面完成。其中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共210家,占改制企业总数的77.2%。这里改制的企业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业。2.改制的方式是按帐面价值,所有者权益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完全由职工集资买断,国有产权从企业中退出,出售后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价款,国有的归国资局收缴,集体的归乡镇财政所收缴。二者分户管理,但是留在企业周转使用,国资局或乡镇财政以债权形式保留所有权。3. 改制后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改制后的企业,无论是诸城所谓的股份制企业,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都按股份制企业规则,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董事会聘任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过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一般都是董事长及其它董事兼任。股东大会被确认为最高权力机构。选举时,全部实行一股一票制。企业股权的不允许出售和转让。由于持股平均化,出现搭便车和效益下滑,产生了二次改制的需要。
改制后取得了明显得成效,政企关系良性化,企业治理结构向现代公司制靠近,企业激励机制发生了根本改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集体企业产权界定不清,集体企业的产权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仍需个人出资购买,再者,企业中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由政府操作按帐面价值出售,对资产定价不恰当,也不是资产所有人作为出售主体,出售责任不明,过程需要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企业股权不能流通又导致股权不能相对集中,致使企业经营动力不足,效益下滑,而政府保留了对改制后企业一把手的人事权,存在政企不分的隐患,改制后企业形式与现行公司法也存在冲突。
2.蚌埠市集体企业改革的条例
蚌埠市企业改革是安徽省的试点城市,2000年9月开始进行集体工业企业的改制。集体工业企业的改革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集体工业企业的初始投资及后续投融资关系比较复杂。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合理、公平、公正地界定企业财产权属。集体工业企业的现有资产,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或联社范围内的劳动群众所共有。为了降低改革成本,有利于企业机制创新,决定将联社资产无偿划拨给各所在企业所有。集体工业企业改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改制形式。鼓励企业经营者持大股或控股,支持企业班子整体或与管理骨干、销售骨干、技术骨干一道买断资产或控股。鼓励个私企业整体接收集体企业资产并享受集体企业改制同等优惠政策。(一)清产核资。进行全面盘点,摸清家底,报县(区)、企业主管部门审核。资产损失由市地税部门按规定核销。(二)资产评估。企业委托具备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由企业主管部门、县(区)确认。(三)资产界定。市属企业、县(区)属企业分别报各企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进行资产界定。凡涉及到联社资产无偿划拨的,由各企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报市集体工业联合社(市二轻总会)审查核销,报市经贸委备案。 (四)制定改制方案。(五)净资产量化。考虑到集体企业的初始投资、后继增资及人员变化等各种因素,一般应保留10%的净资产作为职工养老保险备付金,此部分资产和收益由企业单独列账,专门用于社会保险。再划出20%的净资产,作为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层和各类骨干的股权。( 在没有现金置换之前,只具有分红权,不具有所有权)。 这部分股权应在1-3年内用现金置换,置换所得资金可作为企业社保基金,也可作新增资本金注入企业。剩下70%的净资产,可以采取人均法;也可以按照企业在职职工工龄累加后整除,得出平均工龄净资产份额,再按工龄相乘量化( 量化部分不具有所有权)。不论采取那种形式, 均需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表决通过方可施行。(六)改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要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企业经营者控股的,由控股人确定企业管理层人员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集体工业企业(含国有企业中的劳服企业)原所获国有资本投入,及其借贷财政或税务专项周转金,在改制时一律划给企业。各企业如实填报,企业主管部门、县区列出清单,报市财政和税务部门作为呆坏账核销。
集体工业企业改制后,应安置好原企业职工,原则上重新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改制后不予录用或不愿在改制企业工作的原企业职工,由企业与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改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在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全建立之前,应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和服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可由社保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分析与评价:1.蚌埠市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同样是政府主导的,改制的形式主要是所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2.企业的资产,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合理、公平、公正地界定企业财产权属。集体工业企业的现有资产,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或联社范围内的劳动群众所共有,联社资产无偿划拨给各所在企业所有,集体工业企业原所获国有资本投入,及其借贷财政或税务专项周转金,在改制时一律划给企业。3.企业净资产分三部分,10%的净资产作为职工养老保险备付金,20%的净资产,作为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层和各类骨干的股权,70%的净资产,按工龄量化( 量化部分不具有所有权)。4. 改制后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要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企业经营者控股的,由控股人确定企业管理层人员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对集体企业改制进行了资产界定,其企业内部的国有资产及联社资产划归集体企业,虽不失为一个降低改革成本的办法,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二者是有区别的,也无此法律根据;企业资产是采取分的办法,70%的净资产量化到职工个人,但职工个人却不具有所有权,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做法,集体企业改制就是将产权明晰到个人,产权的体现就是所有权,资产进行了量化而个人不具备所有权,又不能流通,则改制失去了意义;20%的净资产预留给管理层,这样可直接避免诸城改制中的股权相对分散问题,但且不论原管理层经营业绩如何,这也是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侵犯,其资产的评估以原企业为主体则存在自己评估自己买的问题。由控股方确定管理人员是政企分开的一大进步。改制后的企业也存在股东人数与《公司法》矛盾问题。
3.伊春市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伊春市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产权出售、兼并、破产五种形式,企业通过优化资产重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企业改制可根据企业的资产情况,采取以下形式:(1)折股出售。就是对资大于债的企业,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折成股份,出售给职工,组建股份合作企业,所有权归职工个人。资债相抵或债稍大于资的企业,可以采取零价出售的办法。以吸收职工增量入股比例为依据,或采取资产折股量化的办法将资产折股到人,折股到人后职工以各自股权共同承担企业债务。(2)贷股到人。就是对净资产额比较大,全部折股出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将部分国有净资产折成股份借贷给职工。职工贷股要与企业签定贷股协议,期限由同级政府确定。贷股到人部分,贷股期间职工享有占有权、表决权、分红权。职工用贷股和个人股分得的红利,逐年偿还所贷股份,偿还后的股权归职工个人,可以继承或内部转让。净资产额大,折股出售、贷股到人后仍有剩余的,由新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租赁经营,租赁费归出资人所有。(3)先分后股。就是对资不抵债的困难企业,经与占有三分之二债权额的债权人协商,可将企业依法分立,再选择适合的股份合作制形式改造。(4)先股后租。就是对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具备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的企业,由职工出资入股,先组建独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再对原有企业的资产实行租赁经营。(5)出资吸股。就是对规模较大的资不抵债的企业,将有效资产出资,吸收社会法人、自然人和内部职工入股,组成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 ,出资人以股权承担债务,用分红还本付息。(6)折股到人。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设集体股,由于企业的集体资产归企业全体职工所有,因此,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要折股到人,产权明晰到人。
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要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前,要形成工作方案和可行性论证,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进行资产清查、清理债权债务,编制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册;(3)按资产评估要求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资产评估;(4)按有关规定搞好产权界定,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执行;(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拍卖行等中介机构,参加必要的工作事项;(6)在职职工和富余职工的安置办法,经协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同意后确定;(7)参加社会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统筹。具体费用核定和缴纳办法,按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规定执行;(8)达成相关合同协议,包括价格、付款方式、原有债务处理、在职职工、富余职工、退休职工的安置办法等。
股权设置的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提倡全部实行内部员工个人股,也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原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中的净资产可以依据相应条件全部划股到人;原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原则上由员工出资全部购买,一次性购买确有困难的,可先有偿使用,以后分期购买;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依据《公司法》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然后报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备案;企业产权出售是在国有和集体企业间进行的,其出售资产的收入,5年内全部留给购买方周转使用,由财政部门按周转金管理办法管理;
分析与评价:1.黑龙江省伊春市的集体中小企业改制,政府主导,改制的形式主要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产权出售、兼并、破产五种形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2.按资产评估要求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资产评估;3.按有关规定搞好产权界定,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执行;4.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有职工出资全部购买,集体资产归企业全体职工所有,不设集体股,折股到人,产权明晰到人。5. 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依据《公司法》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然后报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备案;企业产权出售国有资产的收入,5年内全部留给购买方周转使用,由财政部门按周转金管理办法管理。
与蚌埠市集体工业企业的改制相比,伊春市改制根据具体情况,其采取的形式多样,也注意到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问题,但没有具体指导性方法解决。集体企业的国有资产并没有划归企业,而是由集体企业的职工出资全额购买,企业中的集体资产归企业全体职工所有,不设立集体股,产权明晰到人,而蚌埠市的改制是把企业的国有资产划归企业所有,留20%大股给原管理层及技术骨干,70%量化到职工个人但无所有权。两者的改制均把妥善安置职工及退休职工作了详细的规定,改制后企业的管理人员均依《公司法》产生,这是对政企分开的一大进步,改制出售国有资产的收入由改制企业周转使用,财政部门拥有所有权,这一点同山东诸城市的改制相仿。
四、 集体所有制产权改革中的问题与思考
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现状:
1998全国的工业总产值为67737.14亿元,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为13179.67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9.46%,2003全国的工业总产值为142271.22亿元,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为9458.73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65%,几年间其比重下降了约2/3;规模以上的集体工业企业个数从1998年47745个下降到2003年的22478个,几乎减少一半;工业总产值的绝对数也在下降,1998年不变价工业总产值为11307亿元,2003年降为8402亿元;资产也由1998年的11275亿元减少到2003年的6902亿元,集体工业企业所有者权益1998年为3579亿元,2003年为2659亿元;其劳动人数人数1998年为802万人,2003年为479.93万人。6年间城镇集体工业从产值、资产、职工人数及企业个数均大幅度萎缩。全国1998年以来的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集体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全国集体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
经济指标
|
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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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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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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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2003年
|
单位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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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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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85
|
37841
|
31018
|
27477
|
22478
|
总产值(亿元)
|
11307.61
|
11456.83
|
11007.83
|
9226.67
|
8688.51
|
8402.42
|
实收资本(亿元)
|
2651.88
|
2470.4
|
2310.98
|
1855.45
|
1678.18
|
1526.29
|
总资产(亿元)
|
11275.66
|
10502.01
|
9631.4
|
8013.59
|
7346.12
|
6902.34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3579.64
|
3505.65
|
3314.27
|
2865.35
|
2678.59
|
2659.96
|
劳动人数(万人)
|
802
|
673
|
563
|
464
|
383
|
479.93
|
自1997年以来,在一阵阵的改制浪潮中,发达地区的集体企业开始改制为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或者干脆就拍卖转私成为私营企业,使得集体经济大量缩减,但其中改制过程中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相当严重,集体企业改制过程正加速进行,急需进行规范。
1.集体所有制产权改革的理论及实践滞后。
曾经作为“二国营”的集体企业,虽然在计划经济时期与国有企业同样承担着公有制经济的公共职能,集体企业大部分规模小、数量多而分散、经济效益差等原因,使得政府对其关爱较少,目前在集体产权改革理论上还没有较大的突破,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理论体系并未真正的建立,目前股份合作制产权改革又进入了一个休眠期,各地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处于自发和尝试阶段。
2.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及分析。
(1) 集体企业的产权及产权界定问题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分三部分,1.由50年代小手工业者联合组成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社企业转化而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其原始及后来的入股产权;2.由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注资的集体企业中,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的企业产权;3.来源模糊,分不清来源的企业产权。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其1、2项不存在争议,第3项国家也有法律规定,“不能证实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产等”属于国有资产范围,因而集体企业其产权是可界定的。由劳动群众集资的集体企业其所有权在法律上是模糊的,但又依据法律、法规其产权又可以具体量化。其中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在城镇集体企业中的产权)又在总的产权结构中占了大部分。
(2) 股份合作制与职工集体股问题;
首先,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集体所有制企业一直存在发展不快、后劲不足的问题,其根源就是企业法律产权模糊的问题。由于企业法律产权不清,使企业没有清晰的、受法律保护的资产所有者对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和投资风险承担责任;由于所有者缺位,企业也难以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利益趋动使企业存在着严重的短期行为。职工只关心增减工资,经营者只关心提成多少和控制权大小。
轻工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于1993年3月11日联合发布的《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规定:“股份合作制是按照合作制原则,吸收股份制形式,兼有劳动联合和资金联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劳动群众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并以股份形式投入,实行集体占有,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按股分红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无论股份合作制企业性质如何,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兼有股份制的特点和合作制的特点,采取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现有的国有或集体企业,看中的就是能够利用股份制的优点克服企业中职工与企业不存在财产权利益关系而造成的职工对企业的兴衰毫不关心的问题,又能够在合作制的前提下保持企业的“集体”属性。股份合作企业吸收股份制、合作制内核的法律属性并没有从根本上把股份合作企业与股份制或合作制企业区分职工共同持股问题明晰开来,但是,把集体企业安上股份合作企业的“帽子”后,并没有将股份化后的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股权明确所有权人,因此,它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集体企业中所有权主体虚缺的问题。
集体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有一些企业将这一部分财产设立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但是,职工集体股在理论上的产权主体是明确的,即归职工集体所有,但归哪部分职工恰恰就是难以明确的问题。无法具体明确归那一部分职工,便无法确定职工集体股该由谁来掌管,于是也有的地方采取了职工集体股由厂长、经理代理的做法,由厂长、经理代理后,厂长、经理的监督又成新的问题。有的地方吸取了种种教训后,决定由职工代表大会持有企业集体股,但职工代表大会不是独立法人,不能行使民事权利。可以说,设立职工集体股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改革,集体企业的产权仍没有具体量化。
因此,股份合作制和职工集体股无法解决集体企业中的法律意义上的所有者缺位问题。
(3) 改制过程的规范性及资产评估、出售价格的问题;
鼓励企业原管理层买断企业产权或预留大股给原管理层的背景下,在资产评估、出售价格存在严重的企业中资产流失问题,资产评估是集体企业领导花企业的钱雇评估专家所评估,实际上,评估的随意性很大,政府事后的审核监督实际上起不了监督作用。这等于是企业领导人自己评估自己买断或进行控股,再者评估以后又往往不通过媒体昭告竟买,或者通过昭告,由于原企业领导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信息优势及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竟买价格远低于企业实际市场价值。各地在改制过程中,侵吞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是集体所有制经济改制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集体资产流失是在没有责任主体,没有风险主体的情况下产生的问题,这种流失几乎是掠夺性的流失,虽然集体所有制企业规模大小各异、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但对改制过程中的必要的操作过程应予以规范,也能够用法律和法规进行规范,可以从制度上防止集体企业中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所有的国有资产的大规模流失。
(4) 量化后的股权流动性问题、股权分散与改制过程中的鼓励管理层持股问题。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股权量化到个人后,在开始时,通过利益纽带职工增强了企业的责任感,但时间一久,也由于职工共同持股导致股权分散,出现搭便车现象,企业经营者持股不多,经营动力不足,而职工个人由于股份更少,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了影响,其利益动力下降,企业缺乏责任主体,因此需要政府加以引导以使股权相对集中;但如何加以引导使股权相对集中,诸城市的改革中,股权量化后职工个人的股权不能流通,这直接影响了股权的相对集中,通过置换贷款入股增加管理层持股比例是一个好方法,但只是个例;2000年蚌埠市的集体企业改制规定,直接从改制的企业留出大股(整个企业20%的股权)预留给企业管理层,这样做初衷是好的,省去了诸城市的二次改革的必要,直接使股权相对集中,但这样做矫枉过正,并不十分恰当,首先,这样做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利益,不论原管理层经营的好坏,谁应该持大股,应是有全体股东进行自愿优化选择的问题,这需要股权有必要的流动性,政府应处在超然的位置或加以引导,而不应硬性规定,这样的规定明显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且原管理层是否经营良好也是个问题。其次,留出大股给管理层,其股价如何计算,企业经营的好坏如何影响股价,这又是一个难题,其中如何定价、何时变现又存在寻租的余地。
(5) 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的政企分开和健全治理机构问题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其企业的管理层的产生应根据企业股份的情况,一股一票选举产生企业的董事会,决定企业的经理层和监事会,政府应保证这种制度安排的实现,而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没有任何股权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不应再去任命和干涉企业领导层的产生。诸城改革后,政府在企业中没有产权,但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实际做法是:企业主要领导人要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民主测评,帮助确定候选人。企业和政府之间有了相当的默契,政府虽然实际上有干预企业人事权的能力,但政府一般并不行使。政企分开是集体企业改制后的一个必然的要求,否则改制仍不能解决企业活力和激励机制问题。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的治理机构,逐步规范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独立并具有活力的主体。
(6) 改制后的企业形式与公司法相矛盾的问题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其产权量化到个人,企业一般采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在2人以上50人以下,改制后的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不符合上市的条件,其职工人数大于50人时,和公司法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相矛盾,无法确定合适的企业形式,诸城市的改革在公司法颁布之前已完成,但其后其他地方的改制均面临此问题,或者寻找合适的委托形式或者修改《公司法》,此问题仍处于探索之中。
五、 附录
诸城市集体企业改革汇报
蚌埠市集体工业企业企业改制条例
伊春市集体企业改制条例
诸城市企业改革工作汇报
中共诸城市委 诸城市人民政府
(1996年3月)
诸城市地处山东半岛东南部,总面积2183平方公里,27处乡镇,1339个行政村,23万户,10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0万。1987年撤县建市。诸城市不靠港口码头、不靠铁路和高速公路、不靠大城市;山区丘陵多,自然条件差;资源比较贫乏,工业基础薄弱。改革开放之前,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1978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不足4亿元,财政收入317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5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从1980年到1991年,国内生产总值11年实现了翻两番;到1994年又实现了第三个翻番。"八五"期间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1995年与1990年相比,国内生产总值由17.3亿元增加到70亿元,增长1.77倍;财政收入由0.85亿元增加到2.61亿元,增长2.07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820元提高到2300元,增长1.8倍。
诸城市是全国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市。1992年以来,我们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在省市党委、政府的具体指导下,在深化企业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全市共有乡镇以上企业288家(不包括上属企业),到目前,已有272家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改革,占94.4%。其中市属国有企业37家,集体企业12家,供销合作企业46家;乡镇企业177家。对关系国计民生、基础性、非盈利性以及具有部分宏观调控职能的粮食、自来水、电力、汽车站等公用事业性企业,以及纺织厂、食品公司等包袱沉重的特困企业,未列入改制范围。烟草、邮电、石油等上属企业,没有进行改制。工作中,我们把改革与发展紧紧扭在一起,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促进了全市经济的较快增长。1995年,全市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23.4亿元,比上年增长45.3%;实现利税4.8亿元,增长13%;工业综合效益指数达到126.53%,比上年提高6.84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37604元,增长53.9%;商粮供三大系统实现利税3627万元,增长23.7%。
一、改革动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在深化企业改革方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先是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其后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从1987年起,在企业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91年又学习徐州等地的经验,推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对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看,企业经营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是企业亏损面大,亏损额高。1992年4月,我们对150家独立核算企业进行审计,结果有103家明亏和暗亏,占68.7%;亏损额高达1.47亿元。有些表面看来"红红火火"的企业,实际已资不抵债,成为"空壳"。二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国有资产跑冒滴漏多,流失严重。其中最主要的流失渠道是明亏暗亏。从32户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情况看,明亏暗亏达11564万元。三是企业债务沉重,后续乏力。仅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负债就达8.77亿元,资产负债率达78.6%;"七五"期间市乡企业技改投入不足3亿元。四是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职工收人水平低。1992年全市财政收入只有1.09亿元,与1980年相比,年均增加不到600万元,始终是个"吃饭财政"。市属企业职工年收入只有2097元,有的困难企业,职工人均月收入只有100多元,挫伤了生产积极性。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识到,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在于企业经营机制未得到根本转变。一方面,由于企业没有法人财产权,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企业不能自主经营,相应的也就不能自负盈亏。承包者只对上负责,为了完成承包任务,应摊的费用不摊,该提的折旧不提,虚盈实亏严重。亏损了强调客观原因,统统是不可抗拒因素,要求调减承包基数;破产了国家负担。另一方面,部分企业承包者对国家资产经营期短,只注重本届的"确保上缴",不考虑下一轮的企业发展,往往拼厂房、拼设备、少投入。这就使企业很难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企业改革走到这一步,靠单纯放权让利、政策扶持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变政策调整为制度创新,转换经营机制。1992年7月份,江泽民同志到诸城视察工作,在召开座谈会时讲到,全国的企业1/3潜亏,l/3明亏,真正赚钱的只有1/3。他要求各级地方党委的同志和中央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省和潍坊市领导同志也多次强调,诸城作为改革试点市,应当先行一步,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所有这些,更加坚定了我们深化企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诸城的工商企业,多属小型企业。根据十四大报告中"国有小型企业,有些可以出租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的精神,我们从1992年10月份开始进行改革探索。市里由分管市长牵头,组成专门工作组,选择了国有小型企业市电机厂进行改革试点。开始搞了两套方案:一是按有关规定,个人股不超过20%,国家完全控股;二是将企业存量资产出售给职工,国家以土地作价入股。两套方案职工都不同意,他们要求将企业资产全部买下,土地有偿使用。经过分析比较,广泛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论证,我们采纳了职工意见,形成了第三套方案:即由全体职工以企业内部持股的形式,将企业的270万元生产经营性资产全部买下,成立诸城市开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把国有企业变成由277名股东共同拥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新机制从1993年1月开始运行,很快显示出勃勃生机和活力,各项经济指标成倍增长,企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于是,我们又及时选择了1处市属集体企业、1处商业流通企业和1处乡镇企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都取得了成功。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的决定。从1993年5月份开始,在面上全面推开。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到1994年7月,大面上改制基本结束。
二、基本做法
我市近几年的企业改革,经历了一个认识不尽一致到逐步一致、措施不尽完善到逐步完善、只有一种形式到采取多种形式这样一个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边前进的过程。基本做法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因企制宜,多种形式,改革、改组、改造、管理和企业家队伍建设五位一体,配套推进,全面实现制度创新。具体操作中,重点抓了六项工作。
第一,因企制宜多形式改制。根据诸城企业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了7种形式:(1)股份制。就是对规模较大、经营较好、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像针织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共有4个法人股东组成,总股本2200万元,其中,中纺进出口公司、省纺进出口公司和潍坊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841万元,占38.23%,其余为我市原针织厂所有。这种改制形式全市共1家。(2)股份合作制。就是将企业总资产评估后,扣掉总负债,将所有者权益中生产经营性资产折股出售给企业内部全体职工,把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改造成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公司职工通过劳动合作和资金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这是我市企业改革的一种主要形式,共有210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占改制企业总数的77.2%。其中市属国有企业32家,集体企业11家,供销合作企业46家,乡镇企业121家。(3)外资嫁接。就是通过引进外资、兴办合资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像外贸公司,近几年,先后利用外资3997万美元,办成11家合资企业,加快了企业发展。目前,公司总资产已达11.4亿元,比1992年增长3.6倍。去年自属企业完成产值18.9亿元,实现利税1.09亿元,创汇8000万美元,跨入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行列。全市实行外资嫁接改造的企业共7家,其中国有企业2家,乡镇企业5家。(4)无偿转让产权。就是对市场前景好,但投入大、技术要求高、靠自身力量难以加快发展的企业,实行产权整体转让。如北汽摩公司诸城分公司,前身是我市的农用汽车厂,1994年成建制地将576万元资产无偿并入北汽摩公司后,两年引来资金7200万元,年生产能力由2000辆发展到5万辆,去年实现产值3.1亿元,利税1200万元,其中税金415万元。计划本世纪末发展到年生产能力10万辆,产值40亿元,利税4亿元。(5)破产。在坚持多兼并、多联合、少破产的前提下,对个别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挽救无望的困难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如市印刷厂,原是市属集体企业,近几年受多种因素影响,一直不景气,生产无资金,产品无销路,资不抵债达840.7万元,濒临倒闭。对此,经企业申请,法院依法裁决破产,440名职工,由政府一次性安置到市属各企业。近三年共有1家国有企业、l家市属集体企业、1家乡镇办企业依法破产。(6)租赁。对微利或亏损小企业、小门店,通过租赁让渡生产经营管理权,实行公有民营。全市实行租赁形式的企业共48家,全部是乡镇企业。(7)兼并。即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使优势企业更优,劣势企业获得新生。全市共有2家乡镇办企业被兼并。在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基础上,我们又积极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兴办合资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发展企业集团,促进产权重组和流动;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优化企业资产结构等途径,进行复合改造,推动股份合作制向更高层次发展。目前,在210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搞外资嫁接的60家,组建企业集团12家,有限责任公司4家。
第二,严格把好"三关",保证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涉及资产问题,凡国家和上级有明文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办;没有明文规定的,尽量往相近的政策上靠;实在靠不上的,及时请示上级解决;有些拿不准的,就暂时挂起来,等有了明确规定后再做处理。主要是严把"三关":一是把好资产评估关。企业的清产核资由企业和主管部门负责,国资局进行监督指导。资产评估由国资局委托取得省颁发资格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地价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结果是由国资、财政、审计、税务、体改、土地、企业主管部门等一起进行审核验证,最后由国资局确认。评估中,对一些具体问题,我们坚持既不使国有(集体)资产损失,又充分考虑企业长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妥善进行处理。如对企业的呆账、死账,从评估基准日向前推10年,以每年年末应收账款之和的5‰,作为企业坏账准备金,从资产中扣除。对土地,严格按有关规定评估作价,并经主管部门确认,考虑到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使用权暂不出售,由企业租赁使用,按规定缴纳租金和税费;以后新占用土地,由土地局代表政府向企业一次性出让土地使用权。再如,为搞好企业改制前后的有关福利政策衔接,对改制前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医药费按人均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从净资产中扣除,原有抚恤对象的抚恤费、工伤和职业病职工的诊疗费、提前病退人员的抚恤费和医药费等,改制时也从净资产中一次扣留给企业,由企业支付。这样,全市272家改制企业,评估总资产为21.l亿元,总负债17.1亿元,净资产4亿元,退去土地、职工宿舍等非经营性资产,实际出售8910.6万元。其中,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32户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前账面总资产76150万元,总负债67673万元,净资产8477万元;改制时评估总资产94124.7万元,总负债67310万元,处理资产损失11564万元,净资产15250万元,资产评估升值率为23.6%,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实际出售1550.6万元,占当时全市企业国有资产总量(不含土地)的6.8%。对银行债务,以新的企业法人名称,重新签订借款合同,重新办理手续,防止了债权悬空,避免了逃债废债,维护了国家利益。二是把好产权界定关,合理设置股权。产权界定,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国有企业的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企业资产全部作为待界定财产,上缴国资管理部门,设专户管理。股权设置,企业净资产确认后,根据职工的承受能力和入股的自愿性,采用定额认购和自愿认购两种方式。为增强企业的负亏能力和职工的风险责任,规定认股最低限额不少于5000元。三是把好出售资产收缴使用关。由国资部门具体行使国有(集体)资产监督权、投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对出售股份回收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价款,市属企业由国资局负责收缴,乡镇企业由乡镇财政所负责收缴。工作中,一方面狠抓收缴。目前,全市出售的8910.6万元国有(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价款已全部收回。另一方面,加强对回收资金的管理。基本原则是:卖差的,上新的,干大的,政府通过改制把国有(集体)资产收回来,转投到重点行业和企业,优化经济结构,培植新的财源。
第三,建立完善新的企业领导体制,切实做到"三个保证"。一是按《公司法》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指挥地位和权力。二是按照《党章》和中组部的具体规定,健全党的组织,保证其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三是注重发挥股东大会和工会组织的作用,保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当家作主。在处理股东大会和职代会的关系上,我们实行"两会"合一,职能分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股东大会按《公司法》规定和章程行使职权,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四,抓好配套改革,为改制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企业改制后,我们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方法,总的是抓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按照企业规模,实行分层次管理;公司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之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到企业进行民主测评,帮助酝酿候选人,然后按照程序选聘,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因改制而弱化对企业干部管理的问题。二是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业财务工作,确保"两则"、"两制"的贯彻实施;由审计部门定期审计企业经营结果、资金来源和投向等,企业更换法人代表时进行离任审计。建立经营责任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扭亏,一年内不能扭亏的要主动辞职。三是引导企业增加投入扩大生产。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所有改制企业每年必须有技改投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不得改变用途;资产年增值率低于10%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不得被评为先进;上缴税金年增幅度低于财政收入增幅的企业不得受奖。四是对企业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工资总额的提取,坚持"两低于"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确定,报劳动、财政部门审核。企业税后利润分配,首先用于弥补亏损,再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才能分配红利。五是督促企业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如接收志愿兵和大中专毕业生等统配人员等。为了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我们于1992年底配套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在工业口,撤销了5个企业主管局,强化了经济委员会;在商业口,撤销了商业局、物资局,强化了商业委员会,减少了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另一方面,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共有48830名职工参加,其中市属改制企业27180名职工已全部参加;二是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建立大病医疗统筹、职工个人医疗保险专户金和医疗调剂金三项制度,已在市属企业全面推开;三是试行工伤保险,按行业伤亡事故发生频率,确定投保比例,投保后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劳动部门负责善后处理,统筹人数已达到56105人。四是搞好失业保险,实行单位筹集与个人交费相结合,全市有53864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同时,我们还开办了建筑、安装、服装加工3处待业职工生产自救基地,先后培训和安置各类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786人次。通过健全保障制度,使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得到保障,并由过去的企业管理改为了社会管理。
第五,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转换机制与强化管理,互相促进,互为保证,缺一不可。深化改革为强化管理创造了条件,但代替不了管理,只有把改革与管理扭在一起抓,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是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用工用人机制。在劳动用工上,给企业充分自主权。企业在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通过劳动力市场,自主确定招聘时间、条件和数量;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市乡及乡以上企业的76001名职工,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人事改革上,大刀阔斧地精减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起高效精干的企业管理队伍。按照"能者上、庸者下"择优录用的要求,打破身份界限,让能人竞争上岗。对管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凡完不成责任目标,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一律解聘下岗。通过改革,市属工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减少150个,管理人员压缩550多人,分别比过去下降了50%和30%;有96名职工走上了中层以上领导岗位。在收入分配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再就是狠抓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成本、质量、资金三大管理。工作中,坚持抓点带面。在工业企业,重点总结推广了市四达公司的"倒逼成本管理法",使全市企业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档次。去年,全市省以上工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88.9%,产销率97.5%,资金周转次数达到2.49次,比上年快了0.25次;工业增加值率达到26.93%,提高2.1个百分点。在商流企业,推行了市五交化公司创造的"日效益自我考核管理法",效果明显。
第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为搞好企业提供组织保证。一是抓选拔培养。市里把企业家队伍建设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管理权限,分层次把所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党组织负责人三职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登记造表,并按各企业的实际,推荐后备人选,形成企业家资料库,为选拔人才打好了基础。在选人标准上,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同时又考虑到企业的特点,不死卡年龄杠子和身份。两年来,全市共选拔企业干部260人,其中33人担任了主要领导职务。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素质。1994年以来,全市先后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12期,培训人员1220人次,有效地提高了企业家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家建功立业。市里设立了"贡献奖"和"发展奖",每年对优秀企业家进行表彰奖励,让他们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充分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干事业、比贡献的积极性。
三、主要效果
我市的企业改革,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已经取得初步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企业开始转换经营机制。首先,较好地实现了自主经营。企业改制后,实现了政企分开,由过去的政府附属物变成了独立的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自己说了算,重大决策自己定,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企业自主进入市场。其次,实现了自负盈亏。企业改制后,对全部资产拥有了法人财产权,盈了多分利,亏了往里赔,自然生成了自负盈亏机制,强化了风险意识。像项目投资,原来是国家拿钱上项目,企业敢借、敢花不管还;现在是股东出钱搞投入,一分一厘自己掏,因而格外谨慎,投资效益明显提高。近两年新上的技改项目,70%以上当年投资,当年见效。反映到银行贷款上,信贷资金质量也有提高,据4家国有银行对272家改制企业统计,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由1992年的14.1%下降到1995年的12.5%,下降了1.6个百分点。国有改制企业资产负债率由78.6%下降到69.3%,下降了9.3个百分点。再是,克服了短期行为,实现了自我发展。改制企业在利益驱动和竞争压力下,自我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不断加大投入,扩大规模,追求科技进步。近两年全市新开工技改项目944个,总投资19.4亿元,已完成财务支出13.8亿元。像龙昌公司,1994年实现利税220多万元,去年与日本合资建立了诸城华日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投资5000万元,引进世界80年代水平的先进设备,年产值可达1亿元,利税3000万元。服装公司与日本、韩国合资,一次投资6000万元,新增1500万件针织服装生产能力。陶瓷公司两年投资4000万元,新上三条地砖生产线,利税增加2000万元,第四和第五条生产线即将投产。四是,克服了随意性,实现了自我约束。改制企业依法建立了新"三会",制订了公司章程,形成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每个职工都成了企业资产的所有者,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也自然产生。
(二)政府较好地转变了职能。企业改制后,促使政府对企业由过去包揽一切,转向集中精力抓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政府各部门的服务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去年,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引进资金4亿元,招揽人才300多名,引进外资5300多万美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发展。市里还集中力量办大事,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近两年共投资4亿多元,完成了22万伏输变电工程、干线公路拓宽硬化、地下光缆和移动通讯、自来水管网改造、垃圾污水处理场、小区开发、龙城市场、密州商城等一批重点工程,改善了投资环境。
(三)国有(集体)资产在流动中实现了保值增值,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强化。一是企业扭亏效果明显,从根本上堵住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所有改制企业,1995年全部盈利,无一亏损。一些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后弥补了多年的亏损。如橡塑公司,改制前资不抵债150多万元,到去年末已全部填平。许多微利企业成为利税大户。市四达公司1992年实现利税87.6万元,其中上缴47万元,去年实现利税1024.7万元,其中上缴526万元,分别增长10.7倍和10.2倍,年均递增127%和124%。二是搞活了存量资产,折股出售的国有(集体)资产在流动中实现了保值增值。全市210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收回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价款,全部投放企业周转使用,既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政府又每年收回利息近千万元,其中1500万元集中投到了陶瓷、造纸、服装、化工、家具、鞋业等重点项目和优势企业,这些企业去年新增利税3000多万元。三是增加了土地收益。过去,土地被企业无偿占用。现在是有偿使用,去年国家从市属改制企业中收取土地租金和税费195.56万元,同时,土地仍为国家所有,增值收益还是国家的。1992年城区征地平均每亩7万元,到去年末达到10万元,升值42.9%。仅市属改制企业有偿使用的土地增值就达7660万元。四是发展壮大了公有制经济。已改制的35户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由改革时的22865.8万元增加到63336万元,净增40470.2万元,增长177%。全市整个国有资产总量达16亿元,比1992年增长45%。
(四)企业实现了较快发展。通过改革,全市企业普遍实现了生产发展,效益提高,后劲增强。从用电量看,1995年达到5.3亿千瓦时,比1992年增长36.8%,工业用电量在潍坊12个县市区,由第9位上升为第1位。从企业规模看,1992年全市大型企业仅1家,中型7家,现在发展到大型企业7家,中型25家;利税过千万元的企业,1992年1家,1995年12家。从发展后劲看,去年改制企业共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6332.7万元,主要用于了企业生产设施建设。投资能力大为增强,去年全市工业技改投人比上年增长42.1%,绝对额是"七五"投资总和的3倍多,是1992年的3.4倍。
(五)实现了国家多得,职工多收。改革使企业活力增强,效益提高,职工个人收入和对国家的贡献也相应增加。去年,市属改制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4097元,加上股本分红,人均年收入达到5149元,是1992年的2.4倍,最高的四达公司人均收入超过万元。再从对国家的贡献看,去年工商企业上缴税收1.88亿元,比1992年增长135.6%;财政收入近3年以33.8%的速度递增。其中改制企业上缴利税的递增幅度为49.7%,超过同期财政收入增幅15.9个百分点。从地方财力来看,1992年仅有6924万元,1995年达到15887万元,增长129.4%,年均递增31.9%,使原来的吃饭财政变成了盈余财政,近两年,财政每年都拿出几千万元用于城市和社会事业建设,去年达到5714万元。
四、几点体会
回顾几年来企业改革走过的路,我们最深的体会是,深化企业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和原则。一是必须坚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原则。全面理解和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选择最便于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的改造方式,采取多种过渡形式,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促进经营机制转换,最终达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二是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国有资产不断保值增值的原则。积极探索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形式,以加快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确保其主体地位,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必须坚持因企制宜,多形式改制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改制形式,不搞一刀切。四是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改革是人民群众的事业,没有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就很难成功。改革过程中,要把加强思想教育、统一思想认识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努力使广大干部职工克服思想障碍,增强参与意识,把改革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保持社会稳定。五是坚持边改革、边完善、边规范的原则。改革措施不可能一步到位,改革不能一劳永逸,对改制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不断地进行规范和完善,保证企业改革的健康发展。六是必须坚持转变经营机制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齐抓的原则。做到一手抓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搞活存量资产;一手抓改组、改造,优化经济结构,强化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实施名牌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我市在企业改革方面做了一些探索,进一步深化、完善的任务还很重。如收回的国有(集体)资产如何管理好、使用好,使其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政府如何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和改善对改制企业的管理;企业如何进一步搞好内部配套改革,把经营者和生产者在改制后迸发出的积极性长期保持下去,促进企业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如何在一定范围内流动起来,更好地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如何根据企业实际,引导改制企业进一步规范组织形式;如何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促进职工正常流动,等等。我们决心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的指示,在省市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继续努力,做好工作,以此促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更快发展。
蚌埠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改制文件
蚌 埠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蚌政办〔2000〕37号
关于转发蚌埠市放开搞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集体工业企业改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放开搞活市属国有中小企业办公室拟定的《蚌埠市放开搞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九月十二日
蚌埠市放开搞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蚌埠市放开搞活市属国有中小企业办公室 2000年9月)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进行了部署,明确提出了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方针。在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同时,按照“三个有利于”的精神,对集体企业的改革应该思想更解放,步子迈的更大,政策更灵活。为全面推进我市集体工业企业改革,特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计划经济时期曾为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集体工业企业不适应市场机制的弊端日益显露,必须进行改革。要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通过改制改革,重新为集体工业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由于历史原因,集体工业企业的初始投资及后续投融资关系比较复杂。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基本原则,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顾全大局、有利改革的精神,合理、公平、公正地界定企业财产权属。
三、集体工业企业的现有资产,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或联社范围内的劳动群众所共有。为了降低改革成本,有利于企业机制创新,决定将联社资产无偿划拨给各所在企业所有,并参与改制;未改制企业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集体工业企业改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改制形式,不搞一刀切。鼓励企业经营者持大股或控股,支持企业班子整体或与管理骨干、销售骨干、技术骨干一道买断资产或控股。鼓励个私企业整体接收集体企业资产并享受集体企业改制同等优惠政策。
五、集体工业企业改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一)制定改制预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吃透政策,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保稳定。
(二)100人以下的企业改制, 应召开职工大会讨论,决定改制形式的选择;100人-300人的企业应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决定改制形式的选择;300 人以上的企业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改制形式的选择。
(三)清产核资。进行全面盘点,摸清家底,报县(区)、企业主管部门审核。资产损失由市地税部门按规定核销。
(四)资产评估。企业委托具备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由企业主管部门、县(区)确认。
(五)资产界定。市属企业、县(区)属企业分别报各企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进行资产界定。凡涉及到联社资产无偿划拨的,由各企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报市集体工业联合社(市二轻总会)审查核销,报市经贸委备案。
(六)制定改制方案。方案经职代会(职工大会)通过后,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中型以上企业的改制方案抄报市放活办备案。
(七)净资产量化。考虑到集体企业的初始投资、后继增资及人员变化等各种因素,一般应保留10%的净资产作为职工养老保险备付金,此部分资产和收益由企业单独列账,专门用于社会保险。再划出20%的净资产,作为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层和各类骨干的股权。( 在没有现金置换之前,只具有分红权,不具有所有权)。 这部分股权应在1-3年内用现金置换,置换所得资金可作为企业社保基金,也可作新增资本金注入企业。剩下70%的净资产,可以采取人均法;也可以按照企业在职职工工龄累加后整除,得出平均工龄净资产份额,再按工龄相乘量化( 量化部分不具有所有权)。不论采取那种形式, 均需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表决通过方可施行。
(八)改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要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企业经营者控股的,由控股人确定企业管理层人员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九)改制结束后,向各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区报告。
(十)进行改制的单位应逐月向市放活办报告改制进度,力争在年底前全市集体工业企业改制工作基本结束。
六、集体工业企业(含国有企业中的劳服企业)原所获国有资本投入,及其借贷财政或税务专项周转金,在改制时一律划给企业。各企业如实填报,企业主管部门、县区列出清单,报市财政和税务部门作为呆坏账核销。
七、企业所欠银行债务及利息,须与债权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逃废债务。其它债务,应及时与债权人协商,妥善处理。
八、集体工业企业改制后,应安置好原企业职工,原则上重新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改制后不予录用或不愿在改制企业工作的原企业职工,由企业与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九、改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在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全建立之前,应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和服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可由社保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十、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经清产核资、评估、确认后,该企业已无净资产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量计入总资产。
(二)资产负债率达到《民法》规定破产条件的企业,应按《民法》实施破产。
(三)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不够破产条件,且又长期停产的企业、生产后产品不能形成商品价值且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企业、名存实亡的“三无”企业,可以拍卖土地使用权安置职工。
(四)为促进劳动力要素的合理流动,鼓励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经费由企业净资产变现兑付。不足部分,原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提出申请,经市劳动局批准,将其历年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全部返还企业;仍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再按不超过该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凡作为一次性安置的职工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企业改制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改制后应优先予以偿还。改制后的企业应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一、集体工业企业改革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县、区政府和市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强力推动。市放活办要对此项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各综合部门要热情提供服务,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全方位为集体工业企业改制创造宽松环境。
十二、除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性质的集体企业单位外,其它类型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主题词:工业企业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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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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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九月十二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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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60份
伊春市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具体意见
伊春市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具体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整所有制结构,推进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现就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凡是有利于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都应积极推行。
2、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取向,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积极调整企业所有制结构、组织结构和资本结构。
3、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突出重点,把森工附属企业和地方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正确选择适于本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不搞一刀切。
5、规范动作,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依据《公司法》实施,产权出售、兼并、破产按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6、协调配套运作,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与建立富余职工安置、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
二、采取的形式及办法
7、森工企业的附属单位,包括运输、基建、物资、商饮服务等和地方国有、集体中小企业都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产权出售、兼并、破产五种形式。
8、采取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要经过调查摸底、搞好论证、制定方案、分步实施等过程,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9、企业通过优化资产重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0、实行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按《黑龙江省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11、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要按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意见》和《伊春市股份合作企业暂行办法》规定设立。
12、企业改制可根据企业的资产情况,采取以下形式:
(1) 折股出售。就是对资大于债的企业,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折成股份,出售给职工,组建股份合作企业,所有权归职工个人。资债相抵或债稍大于资的企业,可以采取零价出售的办法。以吸收职工增量入股比例为依据,或采取资产折股量化的办法将资产折股到人,折股到人后职工以各自股权共同承担企业债务。
(2) 贷股到人。就是对净资产额比较大,全部折股出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将部分国有净资产折成股份借贷给职工。职工贷股要与企业签定贷股协议,期限由同级政府确定。贷股到人部分,贷股期间职工享有占有权、表决权、分红权。职工用贷股和个人股分得的红利,逐年偿还所贷股份,偿还后的股权归职工个人,可以继承或内部转让。净资产额大,折股出售、贷股到人后仍有剩余的,由新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租赁经营,租赁费归出资人所有。
(3) 先分后股。就是对资不抵债的困难企业,经与占有三分之二债权额的债权人协商,可将企业依法分立,再选择适合的股份合作制形式改造。
(4) 先股后租。就是对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具备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的企业,由职工出资入股,先组建独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再对原有企业的资产实行租赁经营。
(5) 出资吸股。就是对规模较大的资不抵债的企业,将有效资产出资,吸收社会法人、自然人和内部职工入股,组成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 ,出资人以股权承担债务,用分红还本付息。
(6) 折股到人。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设集体股,由于企业的集体资产归企业全体职工所有,因此,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要折股到人,产权明晰到人。
13、企业产权出售属于国有企业的,由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经主管部门协调形成意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属于集体企业的,由其主管部门做出决定。
14、具备下列情况可出售企业产权:
(1) 资不抵债,接近破产的企业;
(2) 长期经营管理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扭亏无望或微利企业;
(3) 能够出售给个人的企业,尽量出售给个人。
15、对于已经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的企业,一般应在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期满后进行产权出售。对确有必要出售企业,应按法律程序先中止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合同,然后再进行出售。
16、出售企业产权原则上以整体拍卖的形式出售,整体出售数额较大的可以在保持相对完整的情况下,分部出售。
17、企业产权出售可以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之间进行。企业产权的购买者,可以是全民、集体、乡镇、合资、私营企业,也可以是合伙团体、个人、境外法人、自然人、港澳台胞。
18、确定出售企业产权价格前,对被出售企业的债权债务要经有关方面予以确认,并随着企业出售转移给购买企业、单位和个人。
19、被出售企业产权价格的确定,以资产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础依据,底价的确定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防止压价甩卖和泄漏底价。
20、成效价格在竞争中形成,禁止私下交易;竟价成交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
21、购买企业产权者原则上一次付清价款,对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有为其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为三年,最多不得超过七年。
22、购买企业产权交付价款的形式为货币,属于分期付款的,自签署成交协议起三日内必须交付数额不低于出售价款总额30%的价款,欠交的部分参照银行当期贷款利率交付利息。
23、出售企业的财务收入和有关财税处理,由企业主管部门和财税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24、企业兼并,属于国有企业的,由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经同级政府批准;属于集体企业的,由其主管部门做出决定。
25、企业兼并应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实行兼并。 (1)自己提出被兼并要求的企业; (2)资不抵债接近破产的企业; (3)长期经营管理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扭亏无望或微利的企业; (4)产品销售不畅,不具备转产条件,无发展前景的企业; (5)为了优化结构,认为需要兼并的企业。
26、对已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的被兼并企业,一般应在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期满后进行兼并,对确有必要兼并的企业,应按法律程序先中止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合同,然后再进行兼并。
27、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其他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8、企业兼并可以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之间进行。兼并方可以是全民、集体、乡镇、合资、私营企业,也可以是合伙团体、个人、境外法人、港澳台胞。
29、确定被兼并企业价格前,对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要经有关方面予以确认,并随企业的兼并转移给兼并方。
30、购买式兼并价格的确定,以资产评估后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础依据,具体方法可参照企业产权出售的有关规定实行。
31、企业破产纳入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计划,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破产行为。
三、几项具体规定
32、中小企业类型的划分,原则上仍然沿用国家经贸委经企[1988]240号《全国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确定。
33、属于特殊产品和特定行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按专项规定办理。
34、凡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都要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前,要形成工作方案和可行性论证,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进行资产清查、清理债权债务,编制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册; (3)按资产评估要求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资产评估; (4)按有关规定搞好产权界定,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执行;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拍卖行等中介机构,参加必要的工作事项; (6)在职职工和富余职工的安置办法,经协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同意后确定; (7)参加社会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统筹。具体费用核定和缴纳办法,按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规定执行; (8)达成相关合同协议,包括价格、付款方式、原有债务处理、在职职工、富余职工、退休职工的安置办法等; (9)按时支付价款,办理财产和债务转移手续; (10)保管好企业的财务帐册、文件档案,不得私分、隐匿、转移和低价甩卖财产,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一旦造成损失的,追究其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11)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保证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相关政策
35、财政金融部门适当安排贴息贷款、辅助周转金,重点扶持发展前景好的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
36、对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验资、财产交易、工商登记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只收取工本费。工商只登记,不审批。
37、对于校办、社会福利等原享有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其主体仍享有原来的优惠政策。
38、妥善处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中、小国有、集体企业之间实行兼并时,经批准,被兼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无偿划拨给兼方使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企业破产,其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可由政府收回后组织出让或出租给新的使用者,收益可由地方政府主要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企业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其土地使用权(除外资)不作价入股,实行租赁使用的办法,对于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缓缴。
39、原有企业职工安置到新改制企业后,其原身份和工资计入档案,继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工龄连续计算。
40、允许企业划出一部分净资产作为职工养老基金,用以补充养老统筹金,暂由企业专项管理。
41、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1)股份制企业中,市本级财政投入的周转金,可以转为股权,作为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 (2)原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采取由税务部门先征收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地方所得返还的办法,返还三年; (3)涉及相关债务的(除银行贷款和各项税金外),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可以将债权转为股权; (4)国有股分红所得,经同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5年内可暂不回收,留归企业用于生产发展,待增资扩股时增加国有资本; (5)股权设置的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提倡全部实行内部员工个人股,也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 (6)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的,可将资产中的50%出售给本企业职工,然后根据职工在本企业的工龄长短,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及职务和承担的责任,量化20%按1:1以下的比例配股到人,其余30%的资产由国家或企业持股; (7)原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中的净资产可以依据相应条件全部划股到人;原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原则上由员工出资全部购买,一次性购买确有困难的,可先有偿使用,以后分期购买; (8)鼓励吸引外商、港澳台胞投资入股,并享有招商引资规定的优惠政策; (9)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依据《公司法》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然后报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10)企业有权拒绝一切政策法律规定以外的不合理摊派,同时也不再向上级主管部门缴纳任何形式的管理费,企业的主管部门变为行业管理。
42、企业产权出售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1)企业产权出售是在国有和集体企业间进行的,其出售资产的收入,5年内全部留给购买方周转使用,由财政部门按周转金管理办法管理;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拍卖给原企业的全体职工或内部职工个人,拍卖给原企业全体职工或内部职工个人一次性交齐价款的,可以给予8折优惠; (3)净资产按规定计算核定有关费用后为“零”的企业,可以采取“零”价出售,本企业职工可以优先购买,出售企业后的变更注册和注册资本金由购买者注入,其产权归购买者所有。
43、企业兼并纳入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计划的享有其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还享有地方鼓励企业发展、改善经济环境方面的优惠政策。
44、企业破产纳入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计划的享有其优惠政策,同时享有兼并后重组产权制度改革的优惠政策。
45、区街小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并同样享有各项优惠政策。
伊政发[199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