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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基本诉讼制度

日期:2015-02-17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网 阅读:144次 [字体: ] 背景色:        

我国的基本诉讼制度

基本诉讼制度,是指在诉讼的一定阶段中对审判活动中起着指导和决定性作用一些基本的规范和准则。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基本诉讼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一)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制度是相对独任制度而言的。这一制度有利于充分的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弥补审判人员个人知识上的缺陷和智力上的不足,避免可能出现的主观片面性,提高办案质量,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各类案件。

按合议制组成的审判组织,称为合议庭。人民法院审判刑、民事案件,一般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组成在不同的审级有不同的要求,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成员权利是平等的,多数人的意见为合议庭的意见。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合议制度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所不同的是对合议庭人数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只是规定“必须是单数”。

(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有关人员有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不得参加案件的审理和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制度。实行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的处理案件,防止办案人员先入为主和询私舞弊。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回避对象和回避条件都作了具体规定。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五是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私自会见当事人或者接受他们请客送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对回避对象和回避条件也作了类似规定。不同的是,在回避的条件中没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五项,这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新增加的条款。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三)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和宣判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

所谓公开,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群众公开,除了合议庭的评议秘密进行外,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和宣告判决。二是对社会公开,允许新闻记者报道开庭审判的情况,将案情公诸于众。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开庭前应当将案件的案由、当事人姓名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方法公之于众,使群众有可能前来旁听的,记者采访报道。

公开审判是现代国家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是诉讼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它的意义在于,把人民法院的办案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促使审判人员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办案水平,依法审理案件,而且也有利于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

公开审判是一项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公开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下列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一是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民事诉讼法》也作了类似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案件不公开审理: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是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四)两审终审制度

二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案件的审级制度,它决定于国家的司法制度:

1)两审终审制,表明一个案子的审理可以经过两个审级的程序。两个审级的程序不同,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反映了不同审级的不同职能。

2)两审终审,意味着一个案子由两个审级作出不同的裁判,不同审级的裁判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一审终审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引起第二审程序时,一审的判决、裁定才能生效。能够启动二审程序的法律事实,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有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是由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二民事诉讼中只有当事人的上诉行为,才能引起二审程序的发生。二审法院审判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除刑事诉讼法中依法需要经过复核程序的死刑案件外,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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