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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例专栏简介

民事诉讼案例

  •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涵义有分歧,法院应当依据何种原则作出解释
    日期:2023-09-12 点击:25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涵义有分歧,法院应当依据何种原则作出解释从三年半整体收案情况来看,该类案件每年新收数量呈先升后降趋势。从受理情况看,此类案件呈现出数量多、地域性、新类型突出的特点。除常见的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销售合同纠纷外,精装修商品房质量瑕疵纠纷、“江景房”园林景观房纠纷成为了新的纠纷类型。

  • 对裁判理由相关认定具有利害关系,具有上诉利益时可以提起上诉
    日期:2023-09-11 点击:21次

    对裁判理由相关认定具有利害关系,具有上诉利益时可以提起上诉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判理由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裁判主文如何作出进行的阐述,本身不构成判项内容,故原则上,如果当事人对裁判主文认可,不会因为裁判理由遭受不利益。但是,当事人若对于裁判理由的相关认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上诉利益时可以提起上诉。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认定
    日期:2023-09-11 点击:38次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认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 被告未提出管辖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主动核实被告住所情况并否定约定管辖条款效力不当
    日期:2023-09-10 点击:21次

    被告未提出管辖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主动核实被告住所情况并否定约定管辖条款效力不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该法院立案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在被告未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情形下,径行以主动核实被告未在该法院所辖区内居住/办公为由,否定双方当事人选择向该院提起诉讼的管辖协议之效力,缺乏法律依据。据此,该法院将案件裁定移送至其他人民法院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 邮寄送达被退回后,直接公告送达,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日期:2023-09-09 点击:23次

    邮寄送达被退回后,直接公告送达,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被退回后,未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直接公告送达前述应诉材料及传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

  • 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后申请撤诉的是否需要经过被告同意?
    日期:2023-09-09 点击:55次

    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后申请撤诉的是否需要经过被告同意?《民诉法解释》238条2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本案原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提交《撤诉申请书》,被告不同意原告的撤诉申请。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具有法律依据。

  • 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对方违约而未履行义务,其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法院可否因其未履行义务而驳回其诉
    日期:2023-09-09 点击:28次

    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对方违约而未履行义务,其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法院可否因其未履行义务而驳回其诉讼请求?合同订立的目的主要在于保障合同双方依约履行。在双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一方请求对方履行义务,但因对方违约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未实际履行己方的对待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不宜仅基于请求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而迳行驳回其诉讼请求。为促使双方全面履行合同、一次性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判决双方互为对待给付义务。

  • 合同无效法院应向双方释明并判令相互返还
    日期:2023-09-06 点击:44次

    合同无效法院应向双方释明并判令相互返还第一审人民法院未予释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作出判决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当然,如果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范围确实难以确定或者双方争议较大的,也可以告知当事人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解决,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明确。

  •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保理人
    日期:2023-08-31 点击:29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保理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向保理人确认应收账款后,保理人信赖该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合同的,如无证据证明保理人明知存在虚构应收账款情形,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

  • 在依法人住所地确定地域管辖连结点时,应首选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日期:2023-08-30 点击:32次

    在依法人住所地确定地域管辖连结点时,应首选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将法人在市场监管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所作为确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连结点的依据,于法有据。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对登记部门公示的法人登记信息的信赖而确定该法人住所,进而当与该法人发生合同纠纷时以此确定管辖法院寻求司法救济,自为法律所允许,此亦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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