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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地理标志保护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围本案原告向被告申诉的主要内容是被申诉人丹尼斯郑东新区店销售的龙华盛龙口粉丝系假冒伪劣商品,要求依法对被申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将处罚结果告知被申诉人。原告的申诉事项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应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
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问题研究权利穷竭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原则。通常认为, 确保商品的自由流通和利益平衡是解释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合理性的两个重要理由。权利穷竭还可以从一般的法理学和经济学方面认识。如它是协调知识产权与物权之间冲突的制度安排; 权利穷竭既维护了对知识产品的使用, 又维护了对知识产权人的保护, 对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品的经济效益、优化利用社会资源、实现知识产权法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论我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救济对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美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都采用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主要救济手段。但从损害赔偿原则来看,美国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财产属性,故在赔偿上以金钱恢复原状为原则,损害赔偿有补偿性损害与惩罚性损害赔偿。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与专利权相似的权利,故在赔偿上以在物体本身恢复原状为原则。
高校校办企业冠名的知识产权属性高校冠名企业确实给高校和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而高校冠名企业也确因为冠名而得到了很多好处,它们的成长离不开学校品牌。因为中小企业在建立之初很难向客户迅速建立信任感,而高校冠名则为它们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支撑点,给他们带来了大量无形资产。如果当初交大昂立口服液当中没有‘交大’字样,它就很难迅速从多如牛毛的保健品当中脱颖而出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潜在冲突,实质上反映着特定情况下私人财产权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为了实现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兼顾和平衡,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体现公众利益的公法规范,可以直接干预私权的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使应服从竞争法的必要干预,对知识产权领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精神的滥用权利行为施以严格的控制,从而使两部法律的规范目标最终整合到促进市场整体的有效竞争社会经济平安和发展的轨道上来。
浅析著作权继承应注意的问题著作权的继承是指根据著作权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其它继承方式,在著作权人死亡时,将其所有的著作权移转给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从各国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来看,著作权通常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其中,前者与著作权人人身的存在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转让性,不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对于后者,由于这种财产权利与人身可以分离,具有可转让的性质,各国通常在其著作权法和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死亡后,其生前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法院认为,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相关领域的判断主体对判断结论的客观认定具有重要作用。本专利与在先设计均系电器设备元件,其相关消费者应为电器产品专业生产和采购人员。本专利与在先设计相比较,在先设计的上部粗柱有矩形凹槽,本专利没有;两者下部的引脚位置不同,本专利五只引脚均在底座的一个侧面上,在先设计只有三只引脚设置在底座的一个侧面上,另外两只引脚设置在底座的另一个相对的侧面上。
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知名商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以及其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应以该商品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其知名度通常系由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产生,但该商品在国外已知名的事实可以作为认定其国内知名度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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