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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律师专栏简介

知识产权律师

  • 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时适用不同标准吗
    日期:2016-02-18 点击:50次

    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时适用不同标准吗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构成近似,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对判断方法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不存在原判所谓的对比比对法和隔离比对法及其标准的差异。原判既认可之前作出的不构成近似的行政判决,又在随后的诉讼中认定构成近似和不正当竞争,不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和要求

  • “设计空间”在外观设计专利相似判定中的作用
    日期:2016-02-11 点击:27次

    “设计空间”在外观设计专利相似判定中的作用这个判断主体能准确区分出产品的公知设计、惯常变换等共性特征与创新特征的区别从而准确把握外观设计,虽然还远低于普通设计者的水平,但显然高于消费者的实际认知水平;另一方面,这个判断主体在比对设计空间较小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其认知能力也同时相应提高。

  • 怎样合理使用商标优先权
    日期:2016-01-27 点击:53次

    怎样合理使用商标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哪些义务
    日期:2016-01-27 点击:47次

    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哪些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了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并将改变后的商标仍按注册商标使用的,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第二,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法》第44条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 商标注册申请为什么被驳回
    日期:2016-01-27 点击:80次

    商标注册申请为什么被驳回商标的使用具有排他性,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作商标,可能会损害同行业其它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商标的特征和功能之一在于标明自己、区别他人,使消费者能够区分清楚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但若以“香脆”为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的商标,不能够有效区分经营者,也就为商标法所禁止。若想获得该商标注册,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厂长期使用“香脆”标志,并已经获得了显著性特征,以证明该标志具有可识别的特点。

  • 知识产权中的诉前禁令
    日期:2016-01-26 点击:107次

    知识产权中的诉前禁令是指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或有侵害危险的行为,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法院发布的一种禁止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性命令。

  • 最高法院:商标侵权裁判规则10条
    日期:2016-01-24 点击:80次

    最高法院:商标侵权裁判规则10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其在该相关市场内的通用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权人不能因其在该商品市场推广中的贡献主张对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享有商标权,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通用名称来表明商品品种来源。【(2013)民申字第1642号】

  • 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日期:2016-01-22 点击:71次

    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明确,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 在商标授权、确权纠纷中关于诉讼新证据采纳规则的探悉
    日期:2016-01-22 点击:58次

    在商标授权、确权纠纷中关于诉讼新证据采纳规则的探悉通过上文的阐述,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人民法院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审理中,既应尊重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作出行政裁决时的事实状态,原则上一般不宜随意接受新证据,同时又要兼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对于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避免行政相对人丧失救济途径的情形,也要有条件的进行采纳与接受。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认识的偏差,往往导致个案的差异性明显,造成当事人的“无所适从”

  • 婚纱摄影照片的著作权归谁
    日期:2016-01-08 点击:59次

    婚纱摄影照片的著作权归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八)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摄影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的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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