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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如何调查物证、书证对于不宜或不能拿到法庭出示的物证、书证,应当出示原物、原件的照片、复印件。在实践中,辨认物证,核查有关书证,一般应同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结合起来,穿插进行。即讯问、询问某一问题或情节时,根据需要,即时出示有关证据材料。这样做,可以使证据相互印证,达到调查与核实的目的。
在庭审中证据准备不足或证人变卦怎么办在庭审中会出现对方当事人提出案卷中没有的证据,而证据内容一下子又难以驳倒,对本方极为不利,这时当事人应沉着冷静、机智灵活。一方面从形式上、从内容上尽量找出对方证据的不足和瑕疵,另一方面找出理由告知合议庭将庭后补充证据,或请求法庭延期审理。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证人必须具备什么资格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是取得证人资格的必要条件。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怎么办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措施主要是勘验现场或物品;对文书或物品进行扣押、照相、复制、抄录、鉴定;制作询问证人的笔录,等等。申请证据保全只能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在起诉前要求采取证据保全的,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当事人不同意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怎么办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当事人在法庭上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有什么要求当事人在庭审中不适当的语言和举动就可以造成庭审中的恐吓效果。这些行为不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出庭积极性有严重影响,并且对其陈述的可靠性有重大冲击,应当予以严格禁止。因此,在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时,不得使用威胁、侮辱性的言语和方式。
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房屋权属证书
共同诉讼一方当事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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