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庭审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怎么办

日期:2013-05-02 来源: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96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斥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措施主要是勘验现场或物品;对文书或物品进行扣押、照相、复制、抄录、鉴定;制作询问证人的笔录,等等。申请证据保全只能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在起诉前要求采取证据保全的,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