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具体的再审请求。
一、查阅一审、二审案卷,确定再审理由
一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要对一审、二审案卷进行仔细的研究,重点是研究一审的案由是否恰当,诉讼请求是什么,主要证据是否被采纳,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存在那些问题,法庭庭审情况,合议庭对案件事实的判断,诉讼程序中和实体认定上存在那些问题等。经过仔细的梳理后,找出申请再审的理由。
二、围绕再审理由,搜集证据材料
再审理由确定后,首先要对一审、二审的证据进行整理,寻找对再审有利的证据,第二是对庭审笔录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合议庭作出判断的依据是什么,第三是围绕再审理由,组织新的证据。
三、根据再审申请书格式,撰写再审申请书提纲
再审申请书一般包括各方当事人,再审针对的生效裁判文书,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理由等四部分组成。再审针对的生效裁判文书和再审请求比较简单,可以首先确定内容。如果一审、二审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列明再审当事人时,就比较复杂一些。申请再审的理由是再审申请书的重点部分,应仔细研究,多次推敲,争取能做到严谨、简单、明了、清晰。
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再审申请书”。
(二)正文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列为“申请再审人”,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均列为“申请再审人”,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列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只列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或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申请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申请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案由。案由,即提出再审申请的原因。写明不服哪个人民法院的哪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依次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原终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的制作日期、文书编号、文书名称。表述为:“申请人对人民法院 年 月 日()字第 号,申请再审。”
3.请求事项。再审请求,包含对启动再审的请求和纠正原审错误的请求,应写的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可以通过写明“依法裁定对本案再审”,表达出对启动再审程序的意愿。而对于纠正原生效判决错误的意愿,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论述。如果案件只经历了一审审理程序,那么可以直接写明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作出改判即可;如果案件经历了二审程序,则需要区分二审的结果:如果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则可以写明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并作出改判; 如果二审对一审判决进行了变更,则可以写成撤销二审判决,并作出改判或者变更二审判决。
4.事实与理由。这是本文的关键部分,应根据法定内容来写。
再审申请,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内容比起诉状、上诉状复杂得多。既要写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错误,又要写二审判决、裁定的错误。如何把理由写得井然有序,避免重复、累赘,这是个写作技巧问题。要把理由部分写好,首先应从整体内容上思考,明确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然后,对所掌握的材料进行归类。具体制作时,可划分为以下几个大的层次:
第一层,综述案情。可以先撇开一、二审的裁判,将民事纠纷的发生、原因、经过、结局情况写出来。这一层要求写得实事求是,有事实、有相关的确凿的证据证实。如果不先综述案件事实,直接批驳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或裁定,就会觉得缺乏总体感。因为,从逻辑学上说,综述案情,是先举出正确的结论。下边的批驳,是运用论据进行分析论证的证明过程。但这一层不必写得十分具体、详细,简明扼要地写明案情即可。
第二层,具体分析论证法院的……省略内容可添加律师微信13691255677获取……不要空发议论,泛泛而谈。
第三层,总结全文,阐明进行再审合乎法律规定。这一层次以法律规定为准绳,衡量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错在哪里,为什么错;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什么正确,等等。
提请注意事项:再审申请书中应当明确注明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中的哪一项再审事由——最高院在《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当事人未主张的事由不予审查。故要在再审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再审事由,以防因为遗漏事由被驳回再审申请。
(三)结尾部分
1.主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日期(年、月、日)。
3.附项:
(1)物证 (名称)件;
(2)书证 (名称)件;
(3)有证人的 ,要列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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