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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如何确定诉讼主张,法官这样建议

日期:2023-09-0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 王剑平 上海一中法院

诉讼主张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表达其事实观点、法律观点及要求权益保护的法律行为。权益保护往往通过诉讼主张来体现,没有诉讼主张就没有权益保护。诉讼主张从本质看,就是当事人要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给予权益保护。因此,原告如何确定诉讼主张是当事人发起诉讼成功与否的关键。

原告如何才能确定诉讼主张?可以从主张什么、向谁主张、如何主张等方面考虑,使得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支持,其请求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起诉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其目的在于明确原告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的内容和范围,以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断。因此,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具体化,除了提供纠纷发生的事实经过外,还要说明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

《民事诉讼法》中仅规定了原告必须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但对于原告如何确定诉讼主张,并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原告要确定自己的诉讼主张,需要遵循以下三步骤:

PART 1

厘清什么权益受损

当事人发起一场诉讼,必然是有原因的,一般情况下,原告总是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到底是什么权益受损,是原告准确提出诉讼主张的前提。

对于原告而言,要认真梳理自己所经历的事实经过,从事实经过中归纳出法律关系,从而寻找到具体是什么权益受损。具体可以分三步走:

1

根据时间的先后顺序,参照记叙文的六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来归纳事实。

案件事实是处理案件的基础,归纳事实并不是简单的罗列证据材料,也不能局限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部分事实,而是要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一般会重视借条、款项交付等借款具体事实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但是对于借款的用途,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如何结识等情节往往会被忽视。因此,借助记叙文六要素的方法进行体系化归纳梳理案件事实,非常有必要。

2

对前述归纳的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找出其中包含的法律关系。

原告可以从案件基本事实中提取体现案件特征的关键词,包括争议的事实、证据、案由等来确定相应的法律关系。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能够体现案件特征的关键词可以是“租”“房”,“租”就是租赁,“房”就是房屋,说明涉及的法律关系是房屋租赁关系。

原告也可以从民事主体的行为、意思表示、希望达到的法律效果等方面来归纳提取法律关系。同样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告知承租人解除租房协议,出租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达到的法律效果就是解除租房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同样归结于房屋租赁这一法律关系。

3

根据法律关系,搞清楚是什么权益受损。

在找出法律关系后,就可以从确定的法律关系关键因素中去找请求权基础,并从中获取实现权益保护的途径。就如前所说,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要明确其解除法律关系的要素,如通过“违约”“逾期”“通知解除”等关键词,寻找相应合同解除的请求权基础,结合事实情况,归结出出租人是其获取租金的权益受损,进而确定权益保护的方式是主张合同解除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又如A、B两公司约定:A公司向B公司支付50万元研发费用,B公司完成某科技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A公司,价格暂定为10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B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300万元的的价格卖给C公司。A公司受损的是什么权益?

按照事情发展的经过,以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先是A公司向B公司支付50万元研发费用,约定由B公司承担某科技设备的研发,再是约定在研发成功后B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该设备出售给A公司,最后实际上B公司将该设备以1300万元的价格卖给C公司。

体现本案案件特征的关键词有两个:一是研发,二是买卖。

从A、B两公司的约定看,双方之间成立了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是技术开发合同,第二个合同是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B公司完成某科技设备的研发生产后,A、B两公司负有就该设备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B公司在完成该设备的研发后,未按照预约履行与A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而是将该设备1300万元的价格卖给C公司,导致A公司订立买卖合同获得该设备的权益受损。B公司的行为系对该预约合同的违约行为,A公司就可以要求B公司解除预约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PART 2

向谁提出主张

在厘清什么权益受损后,原告接下来要确定的是向谁主张。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理上讲,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三要素构成。其中权利义务是法律主体、客体联系在一起的纽带,对于确立权益保护的相对方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比如债务关系是两个当事人之间以给付行为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借款给债务人,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当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时,债权人享有归还借款的请求权。

法律关系涉及两个当事人时,比较容易识别,要求权益保护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即为被告。涉及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的,则应需要根据法律关系和是否符合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等标准进行判断,找出关键的主张对象。如果某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其他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前提,且符合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的,则表明该当事人为关键的主张对象,在起诉时不能遗漏。

比如,出租人将案涉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将案涉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因承租人未按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向次承租人说明情况,要求次承租人代付欠缴租金,次承租人拒绝代付。之后出租人向承租人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次承租人搬离房屋,次承租人不同意。直至租赁期满,次承租人搬离房屋。出租人的诉求是向次承租人主张自其通知承租人解约日至次承租人实际搬离日止的占用房屋使用费。

在上述纠纷中,涉及三方当事人是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其中出租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次承租人发生租赁关系的基础,纠纷本质是承租人未按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使得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承租人是上述纠纷中关键的主张对象。如果出租人只向次承租人主张,而不向承租人主张,并不符合出租人的利益,也不利于出租人的权益保护。基于法律关系和权益保护,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主张。

PART 3

如何主张受损权益保护

厘清什么权益受损,明确向谁主张后,就需要研究如何主张才能实现对自身受损权益的保护。同样可以分三步来实现权益保护。即通过寻找最契合的法条,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夯实具体证据材料,完成实现权益保护的过程。

1

寻找最契合的法律条文

要确定自身受损权益的类型,确定不同的请求权基础,这就需要原告能够寻找到最契合的法律条文,这是确定诉讼主张的法律前提。

原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找法条:一是可以利用关键词搜索,比如前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搜索“租赁”、“违约”、“通知解除”等关键词,批量整合可能需要的法律规范;二是通过体系化的方法找到最契合本案事实的法律规范。以《民法典》合同编为例,该部分总则、分则的体系设计保持了对“债”的规范的完整性和丰富性,总则起着债法总则的作用,分则严格区分了债权债务的特殊性。《民法典》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从总体到部分,从一般到特殊,帮助我们准确寻找到最契合的法律规范。

2

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

依据寻找到的法律规范,原告得以确定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请求。众所周知,当事人之间的讼争必须是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而进行。基于这种法律关系,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当事人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展开攻击和防御,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因此,诉讼请求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形成和推进,具有重要的影响。法院所有的审理行为都是为最终对诉讼请求妥当与否作出裁判而服务,原告也是为得到法院裁判结果与诉讼请求相一致的目的而进行诉讼活动。

显然,原告并不能随意提出诉讼请求,而是应当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或不同的诉讼目的提出诉讼请求。

根据法律的规定确立诉讼请求是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况。

例如,《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纠纷中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定具体赔偿范围,构成明确的诉讼请求。

而根据法律规定确立诉讼请求,有时也会因对前述最契合法律规定的认识不充分而产生差错,甚至导致败诉。例如在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期届满前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需要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根据原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而不能根据抵债协议提出诉讼请求。

同样容易导致诉讼请求确立错误的,还有根据诉讼目的的不同确立的诉讼请求。诉讼目的主要是指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和诉讼利益的追求所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就是为了追求法院行使审判权对纠纷的处理结果符合自己所追求的实体效果。诉讼请求是诉讼目的的载体,诉讼目的并不当然就是诉讼请求,简单的以诉讼目的作为诉讼请求,有时难以得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结果。

例如,在一件确权纠纷中,有一套动迁房产权原登记在父亲名下,后父亲未经母亲同意将该房屋99%产权登记在大儿子名下,1%产权登记在母亲名下,房屋平时由父母及小儿子居住。父亲去世后,母亲知晓该产权登记情况后,起诉要求确认其享有该房屋50%产权。

在上述纠纷中,母亲的诉讼目的是为了获得房屋的50%产权,但是由于父亲没有经过母亲的同意,已将房屋的99%产权登记在大儿子名下,在这个行为未被撤销之前,难以确认系争房屋的50%产权。因此这起纠纷的诉讼请求应当变更为撤销该登记行为,只有该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后,母亲才能提起确权之诉。

3

夯实诉请所依据的事实

确定明确的诉讼请求后,原告要向法院提供支持其诉请所依据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诉辩对抗,主要是围绕原告诉讼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进行。原告胜诉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围绕事实主张进行争议的结果。事实主张的真实性与否事关权益保护的实现,权益的胜利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可证明性。因此,通过充分举证,夯实诉请所依据的事实对于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实现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在诉讼中原告据以主张的事实可以分为权益发生的事实、权益受损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的事实。

比如在上述确权纠纷中,父亲因动迁获得系争房屋产权为权益发生的事实;父亲没有经过母亲的同意,将第三套房屋的99%产权登记在大儿子名下,为权益受损的事实。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应当考虑权益受损情况、请求权基础,最后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诉讼请求。只有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上述事实的客观存在,原告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通过上文的论述,希望大家能够对如何确定诉讼主张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且了解具体的方法,把握其中的要点。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厘清什么权益受损、向谁主张权益、如何实现权益保护这三个步骤来确定自己的诉讼主张:在厘清权益受损后,可以通过确定的法律关系来锁定适格的被告;通过寻找最契合的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诉讼请求;通过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夯实诉请所依据的事实,进而完整地提出诉讼主张,提升诉讼效果,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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