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庭审技巧专栏简介

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我们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全力以赴,打赢这场官司!委托律师:010-57425777

  •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日期:2015-01-13 点击:88次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律师作为离婚案件中被告的代理人,同样也应当告知委托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上述法律规定。

  •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一)
    日期:2015-01-13 点击:92次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一)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二)
    日期:2015-01-13 点击:74次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二)律师处理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纠纷案件时,应对下列问题进行审查:78.1是否已过诉讼时效8.2原告是否享有诉讼权;.3被告是否为承运人,或者虽非承运人,但其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过错责任;78.4被告如果是无船承运人,应注意其是否已经在交通运输部进行提单登记并缴纳保证金;8.5涉案提单是否为记名提单,提单是否约定管辖以及法律适用;8.6原告是否同意或者认可被告的无单放货行为;8.7无单放货所在地有无到港货物必须交付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强制性法律规定;78.8涉案货款是否已经外汇核销;如果已经核销,是否属于滚动核销或者批次核销等。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哪些人身权时受害人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日期:2013-08-04 点击:186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哪些人身权时受害人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已被撤销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3-08-04 点击:342次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已被撤销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被撤销,可能是因为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或职能消失。不论什么原因,只要其在被撤销前实施了侵害公民、法人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被撤销后,应当首先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职能一同消失,则赔偿义务机关就不可能是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了,而应当由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委托的权力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3-08-04 点击:1285次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委托的权力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力时是以委托机关名义出现的,即使受委托的机关超越了委托权限,违法滥用该委托权力,委托的行政机关仍然应当承担因此引起的各项法律责任。这一方面可以增强委托机关的有效监督,督促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受委托组织或个人的后顾之忧,打消顾虑,严格执法。如果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从事一般民事行为而非行使委托权力时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委托机关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此类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而不是行政赔偿。

  • 如果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日期:2013-08-04 点击:173次

    如果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为上级机关应当及时合法地履行对下级机关的监督职责,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受害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予答复的,则应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可直接向其请求赔偿,而不必先明确是否必须经过复议机关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为是否违法等问题。

  • 关于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325次

    关于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这一项规定是对电子签名过程中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归谁控制的要求。这里所规定的控制是指一种实质上的控制,即基于电子签名人的自由意志而对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控制。在电子签名人实施电子签名行为的过程中,无论是电子签名人自己实施签名行为,还是委托他人代为实施签名行为,只要电子签名人拥有实质上的控制权,则其所实施的签名行为,满足本法此项规定的要求。

  • 关于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和接收地点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899次

    关于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和接收地点的规定 同发送和接收时间一样,发送和接收地点也有很重要的法律意义。《合同法》规定,承诺的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冲突法中,地点还影响到准据法的选择。

  • 关于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时间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4332次

    关于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时间的规定 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为该数据电文进人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所谓"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既可以是收件人的信息系统,也可以是某一中间人的信息系统。关于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本法采用了《合同法》的规定。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010-574257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