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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风险专栏简介

公司诉讼风险

  • 法院裁定终结企业破产程序后是否应当向债权人送达裁定书或者发布公告
    日期:2013-05-02 点击:1380次

    法院裁定终结企业破产程序后是否应当向债权人送达裁定书或者发布公告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只有裁定送达并公告后,才能进入破产财产的分配程序,破产企业才能真正破产终结。

  • 企业债权人是否应直接起诉公司开办人承担民事责任
    日期:2013-05-02 点击:393次

    企业债权人是否应直接起诉公司开办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该公司法人人格可以被否认,其开办者应当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现在可以确知开办人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因此首先应当由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假如仅有一个债权人时,公司债权人可以依据代位之诉,请求开办人在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 国企改制中股权转让与产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日期:2013-05-02 点击:334次

    国企改制中股权转让与产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如果卖的是有形资产,不是符号或者以股权为代表的有形资产,如设备、资产,就应当认定是产权转让。特别是一些国有独资企业,将部分不良资产剥离后,将企业转让,这就是产权转让协议或者称为企业整体出售协议,卖的就是财产,也可能包括一些债务,而不能界定为股权转让。

  • 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小股东应从哪几方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
    日期:2013-04-29 点击:797次

    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小股东应从哪几方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应当保全公司财务账目,以防止大股东或者控制股东伪造财务账目,损害股东们的利益;其次,控制公司流动资金及对外债权,防止流动资金流失与债权被恶意处置;其三,控制公司固定资产,防止大股东将不动产等低价转让;其四,应当控制住公司公章,防止大股东被剥夺控制权后拒不交出公章,甚至利用公章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担保、借款行为的发生。总之,采取保全措施,应当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转为前提。

  •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均无权请求解散公司
    日期:2013-04-29 点击:297次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均无权请求解散公司公司债权人有权提起公司债权债务清算之诉。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有中断、中止事由,或者债务人自愿承认履行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亦可在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得到法律的相应保护。

  • 中国股东变更国籍是否还可以持有内资公司的股权
    日期:2013-04-29 点击:723次

    中国股东变更国籍是否还可以持有内资公司的股权从以上规定看,应该是暗示移民后的中国股东变更国籍后,可以继续持有其在内资公司的股份,无需将公司变成中外合资企业。因为外资股东的限制目的并不是以国籍而论,而是在投资之初要保护国内的产业或者有其他政策性目的。

  • 股东代表诉讼中法院能否依职权改列公司为第三人
    日期:2013-04-29 点击:629次

    股东代表诉讼中法院能否依职权改列公司为第三人案由却是股东代表诉讼。应当明确,公司法上的股东代表诉讼是为广大中小股东设计的救济途径,并不适于公司大股东之间的权益纠纷。所以,类似这样的诉讼,似以侵权之诉提起更加适当,可将B、E列为被告,将C列为第三人,实际上A起诉胜诉后的权益享有者为C,所以,C不宜列为被告,此点即使不释明,A也应作适当选择。

  • 上市公司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无效的纠纷是否受理
    日期:2013-04-29 点击:339次

    上市公司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无效的纠纷是否受理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无效或者撤销情形的,股东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因此,上市公司股东有权依照该规定,请求法院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日期:2013-01-14 点击:1045次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回扣大多在商品交易关系确定之前约定或与商品交易关系的确定同时约定,也有在商品交易关系确定后为维持或再争取交易而约定的,但不论哪种情况,回扣都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才实际发生。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发生商品购销活动,即使事先约定了,最终也不会发生给予和收受回扣的问题。因为没有商业购销关系,没有商品价款支付,也就没有回扣问题。

  • 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日期:2013-01-14 点击:682次

    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1)主体是经营者,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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