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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详解专栏简介

刑事罪名详解

  • 报复陷害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82次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又包括公民的民主权利。根据刑法第25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95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邮政部门的正常秩序,又包括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在认定这类案件时要注意,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又从中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64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根据刑法第25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53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故意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尊严。根据刑法第249条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侮辱罪与诽谤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63次

    侮辱罪与诽谤罪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

  • 虐待被监管人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70次

    虐待被监管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或者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国家的监管制度。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暴力取证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45次

    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证人使用暴力,以逼取证言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暴力取证而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 刑讯逼供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73次

    刑讯逼供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所谓肉刑和变相肉刑,是指拷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和精神的方法,如罚站、罚跪、冻饿、日晒、雨淋、连续审讯不准睡眠,等等,以达到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堪忍受肉体和精神痛苦的情况下予以供述的目的。

  • 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41次

    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是指对他人的身体、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权利。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请求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利。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56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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