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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详解专栏简介

刑事罪名详解

  • 侵占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51次

    侵占罪 在认定这类案件时,要注意区分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虽然都是侵占财物的行为,但前者是一般主体的犯罪,后者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前者侵占的是为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而后者侵占的是本单位的财物。

  • 诈骗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45次

    诈骗罪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以诈骗方法骗取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谓“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刑法分则中的其他条文对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行为的特别规定,如金融诈骗罪中的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等等。由于刑法条文已经对这些特殊的诈骗罪作了专门规定,不再适用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是以专门规定定罪处罚。

  • 诈骗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43次

    诈骗罪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以诈骗方法骗取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谓“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刑法分则中的其他条文对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行为的特别规定,如金融诈骗罪中的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等等。由于刑法条文已经对这些特殊的诈骗罪作了专门规定,不再适用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是以专门规定定罪处罚。

  • 盗窃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55次

    盗窃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谓多次盗窃是指在一年之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都属于多次盗窃的范畴,也应当按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既具备数额较大的情节,又具备多次盗窃的情节,只以数额较大的情节定罪即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抢夺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65次

    抢夺罪 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相同之处在于客观上都实施了“抢”的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且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区别在于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抢夺是“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则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取得财物。

  • 拐骗儿童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47次

    拐骗儿童罪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家庭关系。

  • 虐待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56次

    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公民在家庭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又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 破坏军婚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48次

    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 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重婚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65次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重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 破坏选举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82次

    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的选举制度,又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国家有关选举的法律规定,选举的过程包括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统计票数、宣布选举结果、补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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