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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详解专栏简介

刑事罪名详解

  • 妨害文物管理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80次

    妨害文物管理罪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保护制度和国家对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所有权。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国有档案的所有权。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77次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界限。区别在于:(1)对象不同;(2)对情节的要求不同。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以情节严重为条件;而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没有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

  • 故意损毁文物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68次

    故意损毁文物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和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损毁的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可移动的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珍贵文物包括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文物。

  •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106次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我国国境或边境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和边境的管理制度。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境证件的管理制度。

  • 组织越狱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55次

    组织越狱罪 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在为首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计划地以非暴动方式越狱逃跑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为首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越狱逃跑的行为。所谓越狱,是指逃离监狱、看守所等国家设立的刑罚执行场所或者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包括押解途中。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有组织越狱的故意或者参加有组织的越狱行动的故意。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67次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人犯的监督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行为的对象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劫夺监狱、看守所等关押场所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予以劫夺。

  • 脱逃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94次

    脱逃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关押场所或者押解途中脱逃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拘留、逮捕而尚未判决的未决犯和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剥夺自由刑罚的罪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为了逃避羁押和刑罚的执行。

  • 破坏监管秩序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67次

    破坏监管秩序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1)殴打监管人员的;(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3)聚众闹事,扰乱监狱正常秩序的;(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正在被依法关押服刑的已决犯,包括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和在看守所代为执行的罪犯,不包括已被逮捕关押但尚未被定罪判刑的未决犯,也不包括未被关押的已决犯;主观方面是故意。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101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行为人为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在判决、裁定生效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对抗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如果是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就实施了妨害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应以本罪论处。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77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要注意区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和协助执行义务人;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行为对象不同。本罪妨害的是法院执行判决、裁定的活动;而妨害公务罪妨害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3)行为方式不同。本罪不限于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而妨害公务罪则限于采取暴力、威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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