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贪污贿赂罪专栏简介

贪污贿赂罪

  • 受贿55万竟被适用缓刑
    日期:2016-09-19 点击:203次

    受贿55万竟被适用缓刑被告人潘正壮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被告人潘正壮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属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其犯罪情节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 法院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日期:2016-09-09 点击:239次

    法院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 收集受贿案件证据应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6-09-02 点击:339次

    收集受贿案件证据应注意的问题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一般通过收集以下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认定:

  • 构成受贿罪有哪几种情形
    日期:2016-09-02 点击:360次

    构成受贿罪有哪几种情形刑法第163条第3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 最高法:《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日期:2016-08-18 点击:244次

    最高法:《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根据原刑法关于十万元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规定,贪污、受贿十万元与贪污、受贿不满十万元的案件在量刑上存在明显差别,而贪污、受贿十万元与贪污、受贿一百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量刑却无实质分别。二是促进自首等量刑情节司法认定的严肃性。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日期:2016-07-23 点击:231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从本案的情况看,被告人钱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构成的要件。第一,钱某系电子元器件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第二,钱某在主观方面实施了非法收受杨某贿赂的财物,并且为杨某谋取巨大的非法利益,是出于故意以权谋私。

  • 根据授意帮朋友收受贿赂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
    日期:2016-06-28 点击:175次

    根据授意帮朋友收受贿赂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易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虽然徐某没有明确告知易洪委托其出面收受贿赂的事实,但易洪根据合同内容和对徐某职务情况的了解,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实质上是帮助徐某收受贿赂,其主观上具备受贿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直接从行贿对象手中收受贿赂的行为,易洪与徐某构成受贿共同犯罪。

  • 村委会成员动用集体财产谋取个人利益的犯罪主体界定
    日期:2016-06-26 点击:415次

    村委会成员动用集体财产谋取个人利益的犯罪主体界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 周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日期:2016-06-26 点击:330次

    周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告人周滨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非法经营罪。

  • 对“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困惑
    日期:2016-06-06 点击:770次

    对“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困惑《解释》不但对贪污贿赂类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作了修改,也统筹协调地修改了其它相关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比如《解释》对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设置为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