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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受贿人转送部分贿赂款 受贿数额如何认定刑法对犯罪行为人的定罪和量刑,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只有在主观故意或者过失意识支配下的危害行为,其危害结果才能归责于行为人,受贿犯罪亦不例外。受贿罪的定罪量刑取决于数额和情节,因此,不仅要求受贿人对受贿的行为性质有认识,而且要求受贿人对贿赂财物的价值有认识。
私分征地补偿款是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一、犯罪主体的身份不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公务员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管理的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等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
关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如果他们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最高刑到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作这样规定,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从严惩处的立法精神。
法院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项,还款义务最终被免除的,是否属于受贿明勇智基于雷政富的职权影响而答应“借款”,且“还款”到期肖烨拒绝还款后,雷政富主动积极将该债务揽为自己承担,明勇智亦基于之前得到雷政富的职权关照并想继续得到雷政富的关照,提出免除该债务,雷政富予以认可,即明勇智与雷政富达成了无需还款的合意,二人此时达成了行受贿的合意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如何定性。我国《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的表述,可以明确受贿犯罪的基本特征: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这也为法学理论界所认可。
受贿55万竟被适用缓刑被告人潘正壮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被告人潘正壮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属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其犯罪情节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法院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收集受贿案件证据应注意的问题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一般通过收集以下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认定:
构成受贿罪有哪几种情形刑法第163条第3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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