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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质证专栏简介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

  • 录音证据的司法解释和取证技巧
    日期:2016-04-05 点击:68次

    录音证据的司法解释和取证技巧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 怎么把“微信聊天”变成诉讼证据
    日期:2016-03-29 点击:146次

    怎么把“微信聊天”变成诉讼证据微信语音能否成为证据,首先看其是否符合民事证据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合法性是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证据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第二,证据的收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第三,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微信语音是录音证据,属于证据类别中视听资料这一类,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 谁负有向法庭提供刷单行为的举证责任
    日期:2016-03-27 点击:104次

    谁负有向法庭提供刷单行为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合议庭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

  • 关于录音证据常识
    日期:2016-03-27 点击:507次

    关于录音证据常识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 上海高院解答:电子证据如何在法庭上举证
    日期:2016-03-23 点击:79次

    上海高院解答:电子证据如何在法庭上举证将网页作为证据出示时,举证方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的纸质件,以备留档查考。经双方同意,也可只出示网页纸质件,不再演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在庭审笔录中完整体现。 若对相当网页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网页,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 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胜诉吗
    日期:2016-03-16 点击:1418次

    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胜诉吗民间借贷诉讼中,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应当就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出借人在起诉时要证明“借贷合意+交付”两个基本事实。就借贷合意而言,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就读者咨询的问题而言,其只能提供交付的证据(转账记录),但其目前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证明其与其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关系的,目前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 对银行对账单在诉讼中的证明力分析
    日期:2016-03-12 点击:53次

    对银行对账单在诉讼中的证明力分析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

  • 电子证据如何在法庭上举证
    日期:2016-03-11 点击:114次

    电子证据如何在法庭上举证(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 打官司用偷录的录音作为证据,可行吗
    日期:2016-03-11 点击:102次

    打官司用偷录的录音作为证据,可行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若获取录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怎么收集工程纠纷的证据
    日期:2016-03-08 点击:47次

    怎么收集工程纠纷的证据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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