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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质证专栏简介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

  • 在原件上擅自添加备注文字作为证据提交的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材料
    日期:2022-07-02 点击:120次

    在原件上擅自添加备注文字作为证据提交的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材料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当事人为达不当胜诉目的,在原件上擅自添加备注文字,作为证据向一审法院提交,该事实已经原审法院查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材料,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依法应当进行制裁。

  • 仅有单位盖章,而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的证明材料,是否采信
    日期:2022-06-24 点击:65次

    仅有单位盖章,而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的证明材料,是否采信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据此规定,当事人提供的由单位出具的证明仅加盖了该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未在证明上签名或者盖章,该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人民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 对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需考虑的因素
    日期:2022-06-18 点击:69次

    对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需考虑的因素对于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申请证据保全所依据的初步证据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作出判断。证据保全必要性可以考虑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否存在灭失风险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以及申请人是否已经穷尽了合理合法的取证手段等因素。

  •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证据若干问题实务解答
    日期:2022-04-28 点击:90次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证据若干问题实务解答专家辅助人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没有必要的,可以驳回当事人申请。

  • 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性质及在证据法上的效力
    日期:2022-04-26 点击:206次

    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性质及在证据法上的效力从《民事诉讼法》第79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22条的内容来看,有专门知识的人是以其专业知识辅助法官进行事实判断的人,其以口头方式发表意见,接受法官询问,可以和对方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申请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对质,具备证人作证的功能和特点。因此,有专门知识的人性质上为专家证人,其陈述的内容为证人证言,能够独立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案采信专家证人证言认定案件事实并无不当。

  • 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日期:2022-04-24 点击:1974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 民事审判实务之举证质证
    日期:2022-04-02 点击:171次

    专家辅助人不同于专家证人,其在诉讼中的功能是单一地协助当事人就有关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或者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与对方当事人申请的专家辅助人对质等活动也是围绕对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的意见展开的,其功能和目的只是辅助当事人充分有效地完成诉讼活动,并不具有法官的“专业助手”的功能。

  • 被告否认原告所提供书证中签字真实性的,法院应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哪一方
    日期:2022-01-25 点击:138次

    被告否认原告所提供书证中签字真实性的,法院应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哪一方

  • 法院如何审查认定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真实性
    日期:2021-11-30 点击:238次

    法院如何审查认定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真实性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是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法院如何审查认定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本文摘录了5条裁判规则,如:如何认定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效力、如何审查第三方电子存证等,并将判断电子数据真实性的7条主要考虑因素进行列举。

  • 微信记录,如何成合格的证据
    日期:2021-09-29 点击:256次

    微信记录,如何成合格的证据为了证明双方的买卖关系确实存在,王老板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开庭的时候,邓女士不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法官当即要求王老板展示微信聊天记录的原件。此时,王老板却犯了难,因为生意往来较多,他有个习惯——经常清理聊天记录,手机里的原始记录已经被清理,无法提供。由于王老板无法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最终法院对此微信聊天记录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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