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荣馨,又名荣新,原名蓉馨,男,1931年5月生,山西省安邑县(现为运城市)人。1949年 9月入原中国政法大学三部学习,享受供给制。1950年3月入中国人民大学,1954年7月毕业于法律系(本科),留校攻读外交系国际宣传研究生(四年制),旋被调换至北京政法学院任教,后改为中国政法大学(在1972年到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被撤销期间,曾在河北师范学院历史系任教,讲授中国近代史)。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事经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诉讼法学研究中心顾问:曾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
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含执行法)、公证法、调解法、仲裁法、破产法、民事程序法、中外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比较以及民法、继承法、婚姻法等。
在半个多世纪的学习及教学研究生涯中,杨荣馨教授多次获奖,主要有:195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法律系毕业时获全优模范生称号,并获物资(书籍)奖励;1975、1976及1977年被河北师范学院连续评为先进工作者;1986年合著出版的《民事诉讼法教程》,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教育部(国家级)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1993年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7年,合写发表的《论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完善》,获全国人民调解理论研讨会一等奖;1998年,合写发表的《依法治国与法院执行行为》获中国行为法学会三等奖;1998年,作为主编及撰稿人出版的《仲裁法理论与适用》,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1998年,合著出版的《依法治国论》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此外,还多次获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论著及教学的优秀成果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贡献政府津贴。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杨荣馨教授还兼任多项社会职务,主要有: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还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法部、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系、湘潭大学法学院等处的教授。同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任兼职律师。曾兼任中国公证员协会理事、北京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长期存在着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民事诉讼法处于“轻中之轻”的地位,原来从事民事诉讼法教学、研究的同志都改了行,遂使杨荣馨教授成为我国最早从事民事诉讼法教学、研究工作的法学专家。由于党的领导、历史机遇和杨荣馨教授的个人努力,使他成为我国强制执行法学的创始人和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
杨荣馨教授现在年事已高,但仍“壮心不已”,希望能有条件或者创造条件,再为国家、为社会、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特别是为民事诉讼法、民事强制执行法等的理论、立法与实践,奉献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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