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释义] 本条是对没有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给付的规定。
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因此,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保险金给付受益人。本条对因各种原因而没有受益人的情况下,该保险金如何处理作了规定。
首先,本条规定哪些情况属于没有受益人。具体来讲: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是指本法规定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情况。受益人主动放弃受益权是受益人在享有受益权的前提下主动放弃这种权利。受益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受益人可以放弃。
其次,本条对没有受益人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保险金作了规定。即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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