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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来源:保险纠纷律师 作者:北京保险律师 阅读:87次 [字体: ] 背景色:        

《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释义] 本条是对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因保险标的的存在而享有利益,因保险标的的丧失或者损害而遭受损失。本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即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不仅不会使投保人受到损失,反而会因为保险赔偿而使其获取利益。因此,投保人不会积极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而是希望、促成甚至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本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目的就是防止发生为骗取保险金而做出不道德行为的情形。

在财产保险中,根据投保人对财产的所有、占有或者其他权利关系,能够比较容易地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人身保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不是很容易判断。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投保人与自己的生命和健康有最大的利害关系,当然具有保险利益。

2.配偶、子女、父母:这些人是投保人的直系亲属,这些人的生老病死以及发生意外,对投保人的经济、生活都会发生直接影响。因此,投保人对他们具有保险利益。

3.第2项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抚养指家庭成员间长辈对晚辈生活来源的供给;赡养是晚辈对长辈生活来源的供给;扶养是同辈人如夫妻、兄弟姐妹之间对生活来源的供给。根据本条规定,如果投保人与第二项以外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之间形成了抚养、赡养、扶养的关系,投保人对他们就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没有形成抚养、赡养、扶养关系,则投保人对他们不具有保险利益。

此外,本条第二款还规定,除前三种情况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一规定是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下,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则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本条规定这种情况必须以“被保险人同意”为前提,目的是使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真实性有一个审查,为防止发生人身保险中的道德危险增加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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