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便一直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为这家企业奉献了自己的大半辈子,是该国有企业的元老级员工。现在,张某在该企业工作已满25年,再过5年,张某就要满60岁退休了。就在这时,国有企业掀起改革浪潮,因国有企业改制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张某还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不能终止。只有在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时,双方当事人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对于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张某当然可以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法律固定,该国有企业改制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张某此时在该企业工作已经满25年,且还有5年就到法定退休年龄了,满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的条件,因此,除非张某自己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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