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1.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文件,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于该行为准则,每个股东都有权了解并有义务遵照执行。同时,因公司章程载明了公司的基本情况.所以,每个股东都有权查阅公司章程,以了解公司的情况。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指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公司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往往需要确定股东名册,从而高效快捷地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另外,在公司法律实践中,股东名册一般还须记载股权质权、股权信托等事项。股东通过查阅股东名册,可以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这样股东就可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例如请求征集委托书、讨论派生诉讼、讨论管理层提出的建议等。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公司债券反映着公司的债务情况。公司无论是否盈利,在债期届满时都必须还本付息。股东通过查阅公司债券存根,就可以了解公司的债务情况,以便更好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4.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指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及结果所作成的并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的会议记录。作为股东大会成员的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来了解股东大会举行会议时的各项情况,检查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侵犯了股东的合法利益,以及股东大会的决策是否有失误之处等,从而决定自己应当采取何种行为。
5.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是指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及结果作成的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的会议记录。董事会是公司的中观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反映着公司经营活动的重要情况,股东通过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情况进行更为全面的了解,便于对公司和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6.股东有权查阅监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是指监事会对所议事项及结果作成的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的会议记录。监事会是公司的中观监督机构。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反映着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情况,股东通过查阅监事会会议记录,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监事会的监督情况进行更为全面的了解,便于对公司和监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7.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每一年度终了时制作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及附属明细表在内的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反映了公司在一年中的财务状况及获利能力。作为投资者的股东,有权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了解所投资本的运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从而作出经济评价及今后的投资决策,同时便于对公司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股东虽然不直接进行经营,但绝不意味着其对公司的任何经营行为不能过问。股东除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外,还可以通过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方法来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