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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中IPO不能的法律风险

日期:2015-12-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 阅读:41次 [字体: ] 背景色:        

风险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通常是风险资本家们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股票上市后,风险投资商作为发起人在经过一段禁期之后即可售出其持有的风险企业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从而获取巨额增值,实现成功退出。理论上说,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可选择进军我国的主板。但目前而言,风险企业IPO尚存在相当的难度,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不言而喻。

基本防范策略:

其一,加大中国风险投资企业在美国纳斯达克、香港创业板等海外证券市场的上市;

其二,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自己的创业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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